一、單位成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0號)和《中共閩清縣委、閩清縣人民政府關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梅委[2012]15號),設立閩清縣交通運輸局(加掛“閩清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二、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池建開: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
分管黨建、精神文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企業、海事處、工青婦、以及局長分配的其它各項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林培文:
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民評糾風、效能建設、治理“三亂”、機關、信訪,以及局長分配的其它各項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文星:
分管運管所,以及局長分配的其它各項工作。負責202省道、合福高鐵、京台高速等工程建設。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池守莊:
分管交通規劃、工程建設等工作,以及局長分配的其它各項工作。
黨組成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暉:
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局長分配的其它各項任務。
三、主要職責
閩清縣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全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事業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縣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三)行使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職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行使全縣公路、運輸場站、港口、航道及其設施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四)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五)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行使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計程車客運)、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輸服務業(含公路客運站及售票點、營業點、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承擔縣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組織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九)組織編制科技發展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以及成人教育;指導效能行業各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