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閘北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滬委發[2001]459號)的規定,設定上海市閘北區環境保護局。上海市閘北區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區環境保護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區貫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二)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展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統一監督本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歸口管理本區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四)統一監督管理本區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本區執行 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區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同級政府委託,處理涉及轄區外環境糾紛,協 調轄區地域間的環境污染糾紛,對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辦區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方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和 來信來訪。
(五)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
(六)負責實施本區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本區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組織協調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組織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組織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本區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本區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九)負責管理本區環境監測工作,監督本區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的實施,指導本區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指導本區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十)負責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