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工業園區

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2003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在工業區內設立出口加工區

園區概況

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分為A區和B區 ,其中A區規劃面積33.38平方公里,區內除工業區外還設有面積3平方公里的國家級閔行出口加區,是上海市唯一的一個同時擁有工業區和出口加工區的大型園區。

2003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在工業區內設立出口加工區(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一期規劃面積3平方公里,首期2平方公里,於2003年11月正式封關運行。

發展歷史

1995 年,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前身(上海市奉浦工業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並被列為上海市市級工業區。

2000 年,上海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控股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並將其列為上海市三大重點工業區。

2003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工業區內成立面積為 3 平方公里的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

2004年,通過ISO9001&14001認證

發展現狀

開發區經過10年的發展已逐步形成了電子與信息產業、現代化生物與醫學產業、高新材料產業、輸配電設備產業等支柱性產業。截止2003年底,落戶開發區的外資企業77家,總投資15.4億多美元,美國通用電氣、德國西格里碳素集團、日本先鋒電器、日本松下、日野發動機、日本愛思帝摩擦材料、德國馬勒濾清器、德國奧托利夫安全氣囊、德國倫福德、希臘普拉斯克塑膠公司;中國普天、上海雷允上藥業、雙菱TCL空調集團、柘中電器集團、浙江慈興軸承集團等一批世界500強及國內外知名企業已相繼落戶開發區。

區位優勢

上海閔行出口加工區地處南上海濱海新城奉賢區西北端的市級開發區——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二期規劃中,占地3平方公里。四至位置:東至環城西路、西至竹港、南至奉浦大道、北至大葉公路。按照一次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先期啟動2平方公里。加工區東側的A4高速公路,向北經奉浦大橋可達市中心、虹橋國際機場和鐵路上海站,並與滬杭、滬寧和滬嘉等高速公路相銜接;往南經A30高速公路,東達洋山深水港碼頭;西通上海化學工業區、上海石化城,上滬杭高速公路直達江浙各地;東進沿A4高速公路經大葉快速公路往東可抵浦東新區和浦東國際機場,以上均不到半小時的路程。

投資環境

空氣品質:

開發區北臨"黃浦江",南靠"杭州灣"。上海每年有8個月的東南季風,將乾淨的海風吹入開發區;在冬季的西北風時,因黃浦江水蒸汽的蒸發形成的蒸汽氣幕將市區的塵埃擋在江邊,開發區得以成為上海內陸部分空氣品質最好的地方,降塵量為市中心的十分之一。

地形地貌:

在4000-6000萬年的地質形成過程中,開發區及周邊地區是上海市的地殼隆起部,形如龜背,開發區得以擁有上海市最高的地面標高,平均標高達4-4.5米,高於上海平均標高1米以上。本區為長江三角洲沖積平原,地貌形態單一,地勢平坦。地基承載:8-10噸/平方米

氣候:北亞熱帶海洋性氣候

氣溫:最高37.9.C、最熱7月-8月、最低-10.1.C、最冷1月、平均15.5.C

降雨量:年雨日:33.9天、年均雨量:1089.2毫米平均日照時數:1876.6小時日最低氣溫≤4℃的平均初霜日期為11月14日,平均終霜日期為4月3日,年均有霜日數為141天

颱風:歷史記載,颱風從奉賢兩側金山、南匯有登入,但風至奉賢,已減弱2-3級,歷史上均未造成大災。

交通網路: 距上海浦東國際機場 46公里

距上海虹橋國際機場 29公里

兩個機場的年旅客吞吐量為 1640萬人次,待浦東國際機場 4條跑道全部建成後,上海航空的年客運量將達到近 1億人次。

距貨運上海站40公里(客運、貨運)

距葉榭站5公里(貨運中轉站)

上海是中國華東重要的鐵路樞紐,上海有各種鐵路專用線近百條。上海鐵路將建立以直達快運為主線,南接港澳、北連俄歐、東通海外,西達中亞的國際貨櫃多式聯運網路

開發區通過多條主幹公路與全國公路網連通,交通便利。

距A4高速公路0公里(A4高速公路連線奉浦大橋與市區外環線)

距大葉公路0公里

距A30高速公路5公里(郊區環線)

距滬寧高速公路32公里

距滬杭高速公路18公里

距上海港50公里

產業導向

出口加工區將重點建設發展機械電子信息、光機電、精密機械等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建成後的出口加工區將成為投入量少,產出最高,效益最好,管理最完善,在全國各出口加工區名列前茅的一個示範加工區,將形成250億的產出規模,並達到30億美元左右的出口規模,同時還將創造2萬左右的勞動就業機會。

上海市工業開發區已建成的高等級“七通一平”的基礎設施貫通整個出口加工區,配套的其它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的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管委會、海關、商檢大樓,以及入駐企業的職工住宿區正在緊張有序的規劃建設中,2003年11月底將迎接國務院八大部門對出口加工區的全面封關運作驗收。

園區優惠政策

入駐條件和相關政策

企業入駐條件:可設定出口加工型企業;專為出口加工企業生產提供服務的倉儲企業;經海關核准專門從事加工區貨物進、出的運輸企業。

相關政策:

1.進口免稅。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維修用零配件,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機器、設備、建設用基建物資,區內企業管理機構自用的辦公用品(不包括汽車和消耗性的辦公用品),免徵海關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入區退稅。在中國境內的區外企業貨物出口到區內可享受國家有關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惠,從區外入區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裝物料,合理數量的建築材料(簡稱進區物資)等,視同出口,按出口辦理退稅。

3.進料保稅。加工出口產品所需進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裝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額保稅。

4.出口免稅。國家對區內加工後出口的產品免徵增值稅。

5.出工加工區之間的進出貨物免稅。加工區與加工區之間產品、原輔料、機器設備等進出貨物免稅。

6.外匯管理。區內貨物銷往境外不需辦理出口外匯核銷手續;向境外支付不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7.配額許可證。除國家進出口被動配額外,貨物可以在加工區和其他國家之間自由進出,不需配額和許可證。

8.約制政策。區內貨物銷往區外境內,不按進口料件徵稅,而按成品照市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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