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經濟效益

間接經濟效益指從全局出發間接引起的正、負效益。例如:為其他部門和企業提供便宜的原材料、半成品、生產設備和動力等;代替出口,增加職工就業;改善職工住房;增加交通運輸能力;疏通河道,防汛排澇;或增加污染,消耗環保費用;引進其他企業產品降價、減少利潤……等。這類指標的定量,與項目的類別、生產方式和市場條件等密切相關,應當根據具體項目作具體分析。例如評價某河道兩岸交通方式的經濟效益時,不僅需要評價架設橋樑方案、設計碼頭的船運方案以及水下隧道方案本身需要的投資費用,直接收回的費用等直接貢獻,同時應計算占用土地或農田的損失效益,有關交通部門的受益和建築部門的受益等等,從而綜合分析國家所獲的總效益。

關係

間接經濟效益以直接經濟效益為基礎。只有直接經濟效益與間接經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在經濟活動中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直接經濟效益是企業直接得到的,並能直接計量的經濟效益,間接經濟效益是企業不能直接得到、不能直接計量,而給予社會、給予其他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不僅要考慮本企業直接得到的經濟效益,而且要考慮是否有利於提高其他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否有利於解決就業、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因此,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評價企業經濟效益,不能只看直接經濟效益,必須把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統一起來,才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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