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團、跨鄉鎮(街道)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社團組織。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三)貫徹落實優撫政策。負責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落實擁軍優屬工作;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辦法;組織呈報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四)負責落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負責核查、上報災情;擬訂全縣救災款物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五)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承擔社會福利募捐和社會救濟工作,協助落實對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

(六)承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的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建設、發展。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鄉鎮(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承擔重要的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承擔組織、協調、指導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及以下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八)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並對其管理;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宣傳、調研、法制建設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黨群等工作,承辦系統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管理等工作;執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編制、執行縣財政安排的全縣民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監督、檢查全縣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承擔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核查、呈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精簡退職、襄渝鐵路傷殘民工、愛滋病人員等救助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精簡退職、襄渝鐵路傷殘民工、愛滋病人員救助的審批、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髮放、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廉租房、移民後扶、教育、司法救助工作;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實施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待撫恤補助法規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監督檢查優待條例、優撫政策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烈士的申報和褒揚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藉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培訓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發展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教育培訓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執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婚姻、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領導分工

局長吳遠東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陳代惠 :主持民政局黨組全面工作。

副局長邱隆榮:分管黨的建設、總支、政法和安全穩定工作;分管優撫、雙擁和安置工作。分管開縣軍隊離休退休管理服務中心和開縣光榮院管理所工作。

副局長侯相海:分管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救災救濟、慈善捐贈、福彩發行工作;分管開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開縣城鄉醫療救助管理中心和開縣救助管理站。

副局長陳厚華:分管紀檢、人事、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婚姻收養、社會組織、辦公室、機關支部和工會工作。分管老齡工作,牽頭老年民眾組織管理、養老產業發展工作;分管開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和開縣自立醫院工作。

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劉曉輝:主持縣老齡辦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統戰、群團青婦、衛生工作;分管民政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軍休中心主任陳興軍(掛職):主持開縣軍隊離休退休管理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殯葬工作;分管開縣兒童福利院、開縣殯葬管理所和開縣殯葬服務中心工作。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開縣漢豐開州大道與永興街交叉處(九龍賓館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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