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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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簡介

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於2007年2月26日經市經委和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23個。協會成立4年,帶領全體會員單位和行業企業,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幫助指導企業開拓市場,為凝聚行業,推動行業發展作出了成績,得到主管部門的充分肯定和認可。2007年和2009年協會兩次獲得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木門專委會“最佳地方協會獎”;2008年獲市民政局“重慶市市級社會組織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獲市經委“2007-2008年度重慶市工業經濟領域優秀社會團體”稱號;2009年獲市經信委“重慶市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系統優秀社會團體”稱號。2009年重慶市還獲得了中國木材流協會授予的“中國套裝門之都”榮譽稱號。

協會組織

會 長:李新國
執行會長:劉曉俊、夏明憲
副會長:胡紅兵、胡學文、胡安文、張旭東、黃昭健、陳奕辛、尹懷榮、李一洲田小平蔣樺松、王平、
李鴻英
常務理事:閻和、童金田、劉德賓、楊代林、姚斌、王延容。
理 事:周智波、何智、陳前弟、蘇靜、陶蓮、唐坤忠。
秘書長:梁天順

協會大事記

2007年

(一)1月31日,籌備組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協會執行機構和第一屆領導班子,通過了協會《章程》。
(二)3月17日,在七星崗皇嘉大酒店隆重召開協會成立大會。
(三)3月27日―30日,參觀北京國際門業展覽會和考察北京市門業企業。
(四)3月27日,重慶星星和美心家美兩戶企業獲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2007年中國市場工程木門企業三十強”榮譽稱號。
(五)4月,註冊“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重慶木門”、“中國西部木門”、等通用網址。
(六)5月26日,參觀渝北朗薩家具和南岸華輝塗料企業。
(七)5月,聘請重慶精韜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協會常年法律顧問。
(八)6月,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授予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最佳地方協會”榮譽稱號。
(九)6月, “重慶星星”和“美心家美”分別獲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2005至2007年度“最具影響力企 業”和“最具影響力品牌”榮譽稱號。
(十)8月2日,在渝中區信用聯社聯合召開了銀企座談會。
(十一)11月3日,會員大會審議並簽名通過《重慶市木門行業自律公約》。
(十二)11月3日,舉辦《勞動契約法》知識講座。
(十三)4月―10月,建立了協會印章、財務、發展會員、參觀考察和會議議事規則等管理制度。
(十四)6月―12月,籌備成立協會分支機構配套專業委員會。
(十五)9月―12月,參與室內木製門地方標準(徵求意見稿)的討論修訂工作。
(十六)4月―12月,開展了2007年重慶”十佳”木門企業評選活動。

2008年

(一)1月6日,第5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了《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和作出《關於授予重慶星星套裝門有限責任公司和美心家美木門有限公司為重慶木門行業龍頭企業稱號》的決定。
(二)2月23日,2008年第1次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了《協會工作人員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三)3月18日,在南坪美心集團會議廳召開協會成立周年慶典暨2007年重慶“十佳”木門企業命名表彰大會。
(四)3月27日―4月1日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北京門業展覽會。
(五)5月18日,在南坪召開協會配套專委會成立大會。
(六)5月,組織舉辦向四川地震災區捐贈儀式,協會及各會員單位共捐贈錢物159.5萬元。
(七)5月10日,第2次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了《會長、執行會長、秘書長和內勤入財務崗位職責》。
(八)6月,市經委公布重慶星星套裝門有限責任公司和美心(集團)有限公司為2008年重慶市建材行業三十戶重點企業名單。
(九)7月4日―5日,組織會員單位參觀廣東門業企業和第10屆(廣州)國際建築裝飾博覽會
(十)8月22日,第6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協會專家委員會諮詢服務管理辦法》。
(十一)9月20日,組織會員單位參觀重慶華亞辦公家具企業和重慶美冠、君冠門業企業。
(十二)10月17日,舉辦《重慶木門專項技術培訓》。
(十三)10月19日,舉辦《法律知識講座》。
(十四)8月―12月,開展2008年重慶木門十大實力品牌和最具實力品牌評選活動》。

2009年

(一)1月8日,召開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增補協會理事單位及2009年春節團拜會。
(二)2月11日,第8次理事會審議通過關於召開中國重慶首屆木門行業高峰論壇暨重慶木門實力品牌命名授牌儀式方案。
(三)2月14日,召開重慶木門實力品牌專家評審會。
(四)2月27日,重慶市經委授予協會2007-2008年度重慶市工業經濟領域《優秀社會團體》稱號。
(五)3月13日,2009年第一次會長辦公會審議中國重慶首屆木門行業高峰論壇籌備工作情況。
(六)3月18日,在重慶世紀金源大飯店隆重召開中國重慶首屆木門行業高峰論壇暨重慶木門實力品牌授牌儀式,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準授予重慶市“中國套裝門之都”稱號。
(七)4月24―25日,《木門窗》國家標準編制工作會議在重慶美心集團會議廳召開。
(八)5月8日,召開協會配套專委會主任會暨會員大會。
(九)6月13月―14日,組織參加“企業行政管理和團隊合作戰略”高層專家講座。
(十)6月23日,召開重慶套裝門園區籌建工作座談會。
(十一)7月2日,組織會員單位參加重慶林江第三屆木工機械設備展覽會。
(十二)7月6日―7日,組織會員單位參觀廣東門業企業和參加2009中國門業(南北對話)高峰論壇。
(十三)7月8日,組織會員單位參觀第十一屆中國(廣州)國際建材裝飾博覽會。
(十四)7月21日,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授予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2007―2009年最佳地方木門協會獎;授予星星公司《2005―2009年全國木門30強五連冠品牌》和《2007―2009年中國木門行業最佳原創企業獎》;授予美心家美公司《2007―2009年中國木門產品科技創新獎》等稱號。
(十五)8月14日,第9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開展2009年重慶木門十佳企業和具有影響力企業評選,以及2007-2009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方案。
(十六)9月11日,舉辦《重慶木門專項技術培訓》。
(十七)10月21―22日,組織會員單位前往四川木門企業參觀和召開川渝木門行業聯誼座談會。
(十八)11月8日,在重慶聚信國際建材城舉辦重慶木門專業知識講座。
(十九)12月25日,召開一屆十次理事會審議協會換屆選舉有關事項。

2010年

(一)1月13日,渝北龍豪度假酒店召開協會換屆選舉大會和二屆一次理事會。
(二)1月13日,渝北龍豪度假酒店召開2010年春節團拜會。
(三)1月20日,渝中區中天裝飾城召開重慶木門十佳企業和具有影響力企業專家評審會。
(四)1月24日,南濱路召開協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
(五)3月1日―3日,組織會員單位前往北京參觀北京門企和2010年中國(北京)門業博覽會。
(六)3月18日,大坪紅樓賓館會議廳隆重召開重慶木門行業三周年慶典暨木門十佳企業授牌表彰大會。
(七)4月9日,高新區二郎錦達園大酒店召開配套專委會主任會議。
(八)4月19―30日,組織會員單位向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捐贈救災活動,共捐款6.6萬元。
(九)5月14日,高新區二郎錦達園大酒店召開配套專委會會員大會。
(十)5月28日,渝北龍豪度假酒店召開協會二屆二次理事會。
(十一)6月18―19日,組織會員單位負責人前往開縣星星公司參觀學習和召開“帥鄉之行”座談會。
(十二)6月30日,渝北龍溪聚信國際建材城舉辦木門產品標識及銷售文本知識培訓。
(十三)7月15日,渝中區中天裝飾城協會會議室召開會長會議。
(十四)3月―7月,編制完成重慶市木門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五)8月7日,江北同聚遠景大廈舉辦重慶木門法律法規知識講座和召開民生銀行助力重慶木門行業發展“商貸通”產品推介會。
(十六)9月28日,配套專委會召開油漆稀料行業自律座談會。
(十七)10月14日,北部新區聚信.美家居二樓會議室召開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議。
(十八)12月10日―12日,組織會員單位赴往深圳亞太傳媒、家俱協會和東莞台升家俱、大寶油漆總部參觀學習及人才招聘。
(十九)12月15日,渝中區中天裝飾城協會會議室召開第二次常務理事會。

2011年

(一)1月7日,九龍坡白市驛陶然居金色陽光大廳召開2011年重慶木門行業年會暨春節團拜會。
(二)2月18日,大坪紅樓賓館會議室召開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二屆四次理事會。
(三)3月18日,重慶逸安酒店會議廳隆重召開主題為“抓機遇、創品牌、謀發展”的第二屆中國重慶木門行業高峰論壇。
(四)5月10日―11日,組織會員單位前往四川省成都參觀寶山木業天天木業及川王門業企業。
(五)6月2日,配套專委會在南濱路大容和酒店召開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了向協會鄭重承諾確保產品質量的公開承諾書。
(六)7月5日,協會辦公地點由七星崗中天裝飾城喬遷到渝北區加州1號16-7新址辦公。
(七)7月18日,加州1號協會會議室召開二屆五次理事會。
(八)7月6日―8日,組織會員單位前往廣東中山市頂固、寶潤木門和廣州建材展會參觀。
(九)8月25日,江北區觀音橋同聚大廈民生銀行會議廳舉辦安全管理及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十)9月21日至24日,組織會員企業前往吉林省長春兄弟、陽光、全福和樺甸市惠邦木門企業參觀考察及琿春市了解邊貿情況。
(十一)10月20日,加州1號會議室召開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會長會議。
(十二)6月―12月,組織開展2011年重慶木門十佳企業,具有影響企業和誠信評選活動。
(十三)11月17日,協會陪同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聯合調研主城區木門企業發展情況。
(十四)12月13日,加州1號會議室召開協會二屆六次理事會。

協會章程

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重慶市木門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為:Chong Qing Wooden-door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QW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重慶市從事木門(其中以竹代木、實木複合、模壓、仿木等室內套裝門為主)生產銷售的企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登記註冊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獨立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共同利益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依靠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木門的生產、經營行為和市場經濟秩序,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本行業的協調、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路金山路5號加州1號16-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的政策法規,引導會員單位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協助政 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二)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或授權,參與產業調整規劃布局、木門產品流通政策的制訂,參與政府部門舉辦的有關聽證會,參與制訂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調查、統計和評優評級活動。
(三) 根據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 組織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誠信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價格和其他爭議,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五)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本行業與其它社會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 組織業內經驗交流、招商引資和產品推介促銷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行銷方式,幫助會員單位開拓市場和產品銷路。
(七) 創辦協會刊物,收集整理和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情況、發展趨勢,介紹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法律、產品、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 舉辦各種類型培訓活動及業務技術諮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九)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開展有益於木門行業經營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主要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資質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登記表,出具企業法人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明;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對於熱心本行業發展、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對本協會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 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行業的合法利益;
(三)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 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不履行會員義務,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的,應交回會員證,退會不退費。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受到國家刑事制裁、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通過會費標準;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年會,每三年舉行一次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如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
(三)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是本會的議事機構。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就職。秘書長可以通過選舉或聘任等方式產生,原則上應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執行會長由名牌企業擔任;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和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受會長委託代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 負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檢查、督促;
(三) 會長外出時,受會長委託後,執行會長可代行處理決定會長職權範圍內的相關日常事務;
(四) 負責整個行業和協會形象的策劃、推廣、展示、實施;
(五) 負責協會重大事項、重大活動的執行、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下達的各項工作;
(四) 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協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 處理其他日常業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資助和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協會資金的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會長會議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治理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1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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