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集合競價

開盤集合競價

開盤集合競價是指在某品種某月份契約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進行,其中前4分鐘為期貨契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港股集合競價的開市前時段可細分為四個小時段,第一時段由上午9時00分至上午9時15分,為輸入買賣盤時段;第二階段是由上午9時15分至上午9時20分的對盤前時段,期間交易系統只接受競價盤,而且已輸入系統的買賣盤不得修改或取消;第三階段是由上午9時20分至上午9時28分的對盤時段,每一隻證券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會在此段時段內厘定,買賣盤會以其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第四階段是由上午9時28分至上午9時30分(早市持續交易時段開始)期間的暫停時段。

基本信息

簡介

開盤集合競價規則開盤集合競價規則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在集合競價時間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規定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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