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商標概述
1.開曼群島專利商標法為1976年3月15日起生效的1975年第29號法令和1976年專利商標規定。
2.商標法屬於英美法系,採用使用在先原則,但也兼顧註冊在先原則。
3.商標種類與英國商標法規定的一致,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和聯合商標的註冊申請。
4,採用的是英國的商品分類法。
申請開曼群島商標的資格
1.只有在英國依據英國1938年商標法已經取得註冊的商標所有人在其英國商標註冊有效期間才可以申請在開曼群島的註冊。
2.在英國註冊為註冊商標的使用人可以在註冊商標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在開曼群島申請註冊為商標使用人。
開曼群島商標註冊流程
1,查詢:查詢所要註冊商標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圖形.由我所根據申請人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查詢有無相同或近似商標已註冊在先的商標在相同的類別上。
2.整理商標圖樣、製作申請商標報件.
3.申請所需要資料:
公司身份申請: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
個人身份申請:身份證複印件一張(要求清晰)及相關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商標圖樣.
4.向開曼群島商標局提出商標的註冊申請並取得受理。
5.註冊所需要時間::
一個月下發受理通知書,兩年半至三年取得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