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縣行政服務中心

5、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2、視窗工作人員由所在部門推薦,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縣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確定。 3、縣行政服務中心按照公務員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對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

開封縣行政服務中心(與開封縣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國庫管理支付中心同樓辦公)位於開封縣縣府東街,西與開封縣人民政府相毗鄰。辦公樓於2003年5月6日正式施工,2003年12月22日建成使用,共投資124萬元。
開封縣行政服務中心是根據《開封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開封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通知》(開編〔2003〕13號)成立的,2003年12月22日試運行,2004年元月1日正式啟動運行。
一、 組織機構
開封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黨組,為中共開封縣委派出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內設辦公室、業務科、督查科。辦公室負責文秘、宣傳、組織、人事及行政後勤事務的管理協調工作;業務科負責進廳行政審批事項技術上的調整,維護中心區域網路正常運行。督查科負責視窗工作人員出勤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縣直有關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視窗,受理行政審批事項。
二、 工作職責
1、負責對進入中心審批事項的確定、調整,對有關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2、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3、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4、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5、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三、 管理許可權
1、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領的各類證照,審批、核准各類批准檔案,受理有關投資政策、證照申領的諮詢。重大事項或需聯合辦理的事項,縣行政服務中心可召集聯審會議,協調各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重大事項。聯辦部門在辦理審批事項過程中出現分歧時,由縣行政服務中心進行裁決。
2、視窗工作人員由所在部門推薦,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縣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確定。視窗工作人員業務上受原單位領導,日常工作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不轉行政、工資關係,只轉黨團組織關係。視窗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有違規違紀的行為,縣行政服務中心有權要求更換人員或辭退。有關單位應予配合。各視窗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視窗工作人員或臨時派員頂崗,須經縣行政服務中心同意。
3、縣行政服務中心按照公務員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對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視窗工作人員實績納入原單位年度目標管理的考核範圍,縣行政服務中心對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等次作為其所在單位對其年度考評結果。
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縣委、縣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舉措。縣行政服務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將按照“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宗旨,“公正、公開、透明、快捷”的工作原則,“進一個門辦好,繳規定費辦成,按承諾日辦結”的總體要求,竭誠為民服務,同時歡迎各級領導、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給予監督、指導、關心和支持。
四、 行政服務中心領導成員
主任、黨組書記:宋昕
副主任: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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