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開封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

李德彬[開封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

李德彬,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開封縣人,大學學歷,1981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開封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市行政服務中心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8年10月2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李德彬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79.01—1981.03 開封地區第二師範學校學生;

1981.03—1982.10 開封縣陳留十三中教師;

1982.10—1987.03 開封縣范村鄉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7.03—1988.10 開封縣大李莊鄉黨委副書記;

1988.10—1990.12 共青團開封縣委員會書記;

1990.12—1997.11 開封縣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

1997.11—2002.12 杞縣政府副縣長、副書記;

2002.12—2006.08 尉氏縣委副書記、尉氏縣第三高級中學支部委員會書記(兼);

2006.08—2008.05 開封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08.05—2017.07 開封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行政服務中心黨工委書記、主任,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26日,開封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市行政服務中心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李德彬(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開封市紀委監察委對開封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行政服務中心原黨工委書記、主任,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李德彬(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德彬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幹部任用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開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德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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