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2011年度,全鎮共完成財政收入1111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7636元。杏花營鎮先後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省級‘五個好’鄉鎮黨委”、“省級生態鄉鎮”、“省級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村鎮”、“省級新農村建設先進單位”。
工作職責
杏花營鎮黨委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委(或黨員大會)的決議。
2、領導鎮政府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3、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鎮政府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律和有關法規作出決定。
4、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級鎮村幹部的教育、管理、選拔和監督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教育黨員幹部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鎮村黨員幹部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農村基層工作的青年和婦女中發展黨員。
7、領導本鎮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環境保護、維護穩定等工作。對本鎮重大的突發性事件,迅速反應、及時處置,並立即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
杏花營鎮政府工作職責:
1、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制定的法令、法規,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制定並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經濟計畫和措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其他經濟保持平衡協調發展,全面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監督及增值保值責任;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監督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個體戶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經濟契約。
4、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5、制定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計畫,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民政、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事業;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工作;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勞動管理、科普、老齡及宗教、僑務等工作。
6、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畫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統計工作。
7、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8、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建設規劃;加強公用、市政設施、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
9、協助和支持設定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0、承辦開封新區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杏花營鎮黨政辦工作職責:
一、圍繞鎮黨委、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組織調查研究,收集反饋信息,重要工作的催辦、督辦、檢查,綜合重要情況,為鎮黨委、政府決策服務。
二、承擔鎮黨委、政府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辦鎮屬各部門單位、各村報送鎮黨委、政府的申請、請示、報告。
三、負責鎮黨委、政府機關的電報、信函、傳真及上級通知的日常文書處理和保密;檔案、內部資料的印製、分發、清退、歸檔工作;負責資料(報刊、雜誌、信件)的處理;負責辦公室電話接聽、電話通知、各類會議通知、收發傳真及相應記錄;負責機關內的辦公自動化及網路、通訊管理工作。
四、負責鎮黨委、政府各種會議的安排、組織和會務工作。
五、負責機關考勤、值班安排、會議簽到工作。
六、負責鎮人大代表及民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收集、分類、總結、歸檔工作。
七、負責黨委、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財產、規劃、環境衛生、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黨委、政府辦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辦理黨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杏花營鎮村鎮中心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規劃管理、房屋建設、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2、全面負責本鎮範圍內的村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工作;
3、負責查處房屋建設中的違章違法行為,房屋建設中的信訪、投訴工作;
4、負責鎮規劃建設服務工作;
5、負責鎮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
6、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日常檢查;
7、負責鎮建設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杏花營鎮計生中心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宣傳人口理論、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科學知識。
2、制定全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規劃及發展目標。健全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各項規章制度,實行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崗位有人,責任分明。
3、建立月例會制度、月報告單制度與下基層入戶、隨訪制度,做到情況明、數字清。準確掌握本鎮育齡人群的婚育、節育措施情況,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資料,月報告單填寫及時、準確無誤。
4、做好育齡婦女婚、孕、產、育各期生理生殖保健服務工作,開展避孕節育隨訪服務。外出育齡婦女至少一年兩次隨訪。
5、及時與育齡婦女簽訂規範的知情選擇協定,同時積極引導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做好婚前醫學檢查、優生檢測的宣傳,動員及組織工作。
6、準確掌握本鎮獨生子女及獎扶政策享受對象戶情況,配合做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對象確認,並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費發放。
7、積極配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認真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一切工作任務。
杏花營鎮民政所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做好城鎮低保、農村低保、社會救助等各項工作。
3、掌握全鎮救助對象的動態,及時上報提出申請的城鎮低保、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對象的申請報告,並上門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審批並發放資金。
4、認真做好五保供養,救災救濟工作。
5、落實各項優撫政策,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6、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濟標準給予落實,堅持定期或不定期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進行核查。
7、做好各類定補人員生活救助和臨時救助的發放。
8、認真實施減災計畫,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準確查災報災,並妥善安排好受災民眾的生活。
9、認真落實國家孤兒救助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做好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維護孤殘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10、積極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嚴格依法查處土葬等違法行為。
11、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杏花營鎮農業中心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農業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鎮的農業發展計畫。
2、抓好新農村建設工作。
3、負責管理農技站、農機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利站、農電站等部分工作。
4、組織落實好農業適用技術的培訓,為全鎮農民和農業龍頭企業提供農業科技諮詢服務。
5、做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實驗及在全鎮的示範推廣工作。
6、要落實措施,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防汛、防旱工作。
7、組織開展疾病防治,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8、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工作。
9、及時做好鎮黨委、政府及土地有關部門布置下達的其它工作。
杏花營鎮 “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是在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各村(組)與鎮“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簽訂委託代理協定後,有代理服務中心對農村集體“三資”實行的統一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1、負責全村(組)“三資”的清查、認定、評估和台賬的登記、編制、歸檔工作。
2、指導各村報賬員的工作,做好全鎮村(組)“三資”的賬務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日常業務處理工作。
3、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正確填制記賬憑證,如實登記賬簿,做到手續完備,帳證、帳表、帳實相符。
4、負責全村(組)“三資”的審核、監督工作,協助鎮紀委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
杏花營鎮社會勞動保障中心工作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並提供諮詢服務。
2、對轄區內新成長勞動力、靈活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開展定期調查,建立各類人員管理台賬,並及時輸入微機實施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
3、做好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用工情況調查,及時蒐集和發布用工信息,為企業輸送所需勞動力。
4、為城鄉勞動力提供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
5、負責轄區內“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低保人員,農村貧困戶等特殊就業困難群體的調查登記、跟蹤服務管理等工作,並實施就業援助。
6、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和發放工作,跟蹤了解退休人員健康和生活等狀況,根據分工認真做好就業、勞動契約、仲裁、培訓、社會保險、退管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7、協助信訪和勞動監察工作,及時報告並做好信訪記錄。
8、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杏花營鎮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會同上級土地主管部門編制全鎮的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工作。
3、認真做好開展制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查處土地違法占地案件,調解處理本鎮內山林土地糾紛,處理好農村宅基地糾紛。
4、認真做好土地統計台賬的工作,蒐集土地有關資料、檔案、圖片、圖紙變更調查、登記、統計土地證書年檢和土地檔案管理工作。
5、檢查監督各村的用地情況和全鎮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協同上級土地部門處理重大糾紛案件。
6、負責本轄區內的宅基地、村用公共設施用地、村公益事業用地申請的初審、報批工作及批准後的劃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7、協助上級機關做好本轄區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及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宅基地的地籍調查工作。
8、認真做好鎮黨委、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布置下達的其它工作。
杏花營鎮綜治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並負責督促落實。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及時受理、交辦、送、承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各單位信訪工作運行情況。
三、認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嚴打鬥爭,建立和完善打防控長效機制。定期對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分析研究和預測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形勢、新問題、新動向,認真組織打擊、防範、建設、管理、教育、改造、調處等活動。
四、制定完善鎮綜治服務中心、村委會便民服務站的各項規章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規範化運行,定期向縣委政法委(綜治辦)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五、組織鎮綜治服務中心及村委會便民服務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每年集中培訓二次,提高工作人員駕馭工作、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
六、開展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
杏花營鎮財政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收支。
3.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機制。
4.負責對鄉鎮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5.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6.執行會計集中核算,落實“鄉財區管”、“村財鄉監”,“農村三資代理服務”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7.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杏花營鎮紀委工作職責:
一、督促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黨章和其他 法規;
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在農村基層的執行情況;
三、協助鄉鎮黨委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在鎮行政區域內,開展黨員幹部反腐倡廉教育;
五、對黨員幹部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六、受理民眾信訪舉報,調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紀案件;
七、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八、指導所轄紀檢組織的工作和村務監督機構的工作;
九、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杏花營鎮經濟發展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鎮產業結構調整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全鎮發展外向型經濟。
二、堅持“工業立鎮”的指導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本鎮實際,擬定全鎮工業發展規劃,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協助組織、推進全鎮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定期制定外資投資的項目指南;積極參與省、市、區的各種招商活動,促進外地企業到本鎮投資。
四、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協助做好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上報;加強同上級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繫,幫助企業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助兌現優惠政策。
五、做好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經濟發展管理服務工作。
六、做好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杏花營鎮司法所主要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杏花營鎮安全生產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鎮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當地安全生產統籌安排。
二、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鎮機關各單位、(村委)及企業逐項落實,,並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三、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監控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台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五、根據區級安監部門委託許可權,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綜合執法,並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安監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六、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七、制定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民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九、指導管理村、各機關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十、完成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上級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辦公地址:杏花營鎮榆杏大街北段杏花營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