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尹

開封府尹

開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職名,位在尚書下、侍郎上,一般是從一品或二品官銜,若為“儲君”擔任,則為一品官銜。下設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周世宗、宋真宗於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此後,多由親王兼任,其中秦王趙廷美據說也是金匱之盟約定的繼位者。

基本信息

開封府概述

開封府即是當年汴京的首府衙門。開封府初建於五代後梁,也稱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歷代官府中,北宋開封府規模最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顯赫。府尹總領府事,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寇準、歐陽修、包拯、范仲淹、蘇軾、司馬光、宗澤等北宋名臣先後出任開封府尹。北宋的太宗、真宗、欽宗未當皇帝之前也曾坐鎮開封府,體察民情,治理京畿。他們執法嚴明,清正廉潔,弘揚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氣,開創了“清廉剛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職務信息

這一職務多由皇族親王兼任,統攬京城汴梁一應行政、司法、民生要務,''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
實際上擔任開封府尹的親王只是掛名,並不管事,管事的是少尹或是臨時委派的官員(稱“權知開封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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