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具體要求,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照法規,及時準確收容吸毒人員,維護場所安全;
3、依照法規,對吸毒人員實行嚴格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並實施獎懲;
4、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負責對吸毒人員的政治、文化和職業技能教育;
5、負責組織吸毒人員從事生產勞動,提高勞動技能;
6、依照《禁毒法》,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收治、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針對性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工作;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診斷評估工作;
7、開展戒毒康復、心理矯治、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對解除吸毒人員和社會上有吸毒史的戒毒康復人員提供過渡性安置,堅持依法、嚴格、文明、科學的方針,負責對學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組織學員進行生產勞動,發揮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功能。
領導成員
市局黨委委員、所黨委書記、所長:王 峰
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梁 斌
所黨委委員、副所長: 張秋平
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許穎星
所長助理、辦公室主任: 李 恩
生活衛生科科長:袁乃超
管理科科長:張新立
政治處主任:王 軍
行政科科長:燕 強
生產教育科科長:劉海濱
財務科科長:趙 慶
離退休工作科科長:李 霞
一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張軼凡 政治教導員:
二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孫黎明 政治教導員:
三大隊大隊長:王耀武 政治教導員:
後勤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郭宏森 政治教導員:
警戒隊大隊長:李 剛 政治教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