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林業局

長陽林業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能

長陽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三)組織指導全縣天然林保護保護工程建設、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森林更新、全民義務植樹和各類林業基地、重點林業項目建設;對國有林場、林科所、森林公園、森林景觀景點、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林地管理站、林木種苗站、森林管護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林政管理稽查隊及集體林場實行巨觀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對森林資源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市場管理及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業管理工作;依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對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資產管理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主管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及具有科研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
(六)負責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大型案件,受權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木材生產、木材加工、木漿造紙、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林產品開發等林業產業以及林產品市場建設。
(八)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評估、論證和預審申報。
(九)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縣級林業基金籌集、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使用;負責林業統計和行業內審計工作。
(十)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林業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初審及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工作和專業培訓。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內設機構

長陽林業局的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造林綠化股、森林公安局、林政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監察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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