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省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負責推進全省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實施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全市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貿易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我市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相關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產業集聚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我市對外經濟合作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制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負責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參加以河南省、許昌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三)負責局屬單位的管理和商務領域商協會的業務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