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公安局

(八)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對本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三)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通信、信息、技術、後勤服務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指示,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建議。
(四)直接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偵查、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警務行動,協調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往來華僑、港澳台人員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和警戒巡邏工作。
(七)承擔全縣各級建築項目的消防審核、檢查驗收及實施火災撲救工作。
(八)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制教育工作。
(九)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組織治安巡邏與防範;組織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組織、經濟保全隊伍的建設。
(十)協助上級機關實施來我縣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一)負責對本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縣的禁毒工作,偵查、查處、防範管轄區內種、吸、販、製毒工作。
(十三)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通信、信息、技術、後勤服務工作。
(十四)管理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檢察、人事、勞動工資福利、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組織活動、老幹部工作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定
縣公安局機關內設十一個職能科、室、中心:政工科、辦公室、宣傳科、警務督察對、裝備財務科、信息通信科、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監所管理科、戶政中心。
七個直屬機構: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交警大隊、巡邏警察大隊。
二個基層單位:長泰縣看守所、長泰縣拘留所。
七個派出機構:武安派出所、岩溪派出所、陳巷派出所、枋洋派出所、坂里派出所、古農派出所、興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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