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長治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簡稱“各代會”)於1949年10月下旬在縣城召開。各代會行使長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期間共召開了兩屆會議。1954年7月,長治、潞城兩縣合併成立潞安縣,根據省、地委指示,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至此,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完成了歷史使命。從1954年7月至1958年9月,潞安縣共召開了3屆人民代表大會。由於1958年9月,潞安縣併入長治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僅召開了1次會議。1961年9月,撤消潞安縣,復置長治縣,本縣人民代表大會仍沿用原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屆次,於1962年8月召開了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963年6月、1965年8月召開了第五屆、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全縣整個局勢陷入混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迫中斷。1976年10月“文革”結束,進入撥亂反正時期。期間,本縣政權機構仍為文革中延續下來的長治縣革命委員會。1981年4月撤消了長治縣革命委員會,重新恢復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於同年4月召開了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大會選舉產生了長治縣人大常委會、長治縣人民政府、長治縣人民法院院長和長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從1954年7月召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始,到2007年5月,本縣共召開了14個屆次人民代表大會。

大會信息

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1954年7月7日——1956年12月24日),本屆共召開了4次會議。

長治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4年7月7日——7月12日在長治縣人民大禮堂召開。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本次大會沒有選舉縣政府組成人員。會議宣讀了長治專署關於潞安縣人民政府縣長(1954年7月,長治、潞城兩縣合併為潞安縣),副縣長的任命書。

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1956年12月25日——1958年6月1日),本屆共召開了2次會議。

長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6年12月25日——12月28日召開。此次大會本著嚴肅慎重的態度、討論和審查了縣人委兩年來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工作報告,大會提出要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個增產節約運動,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第一個五年計畫而奮鬥。大會選舉了縣長、副縣長。

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1958年6月2日——1958年8月)

長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8年6月2日——6月5日在潞安縣人民大禮堂舉行。會議聽取審議了縣人委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討論通過了全縣夏季工作任務和批准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辦法。1958年9月,潞安縣併入長治市,會議選舉了縣長、副縣長。1958年9月,潞安縣併入長治市,本屆人代會僅召開了1次會議。

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1962年8月23日——1963年6月25日)

長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因1961年9月1日,原長治市劃分為長治市、長治縣、潞城縣。長治縣復置後,人民代表大會仍沿用長治市第四屆第一次會議屆次,於1962年8月23日——8月28日在長治縣人民大禮堂(原潞安縣人民大禮堂)召開了長治縣第四屆二次人民代表大會。此次大會與長治縣政協第四屆第一次會議聯合舉行。此次大會聽取了縣人委工作報告和當前中心工作的安排報告,討論了以增產增收為中心的農業生產8項任務報告,還聽取了政協委員會的報告。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1963年6月25日——1965年8月9日),本屆召開了1次會議。

長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63年6月26日——7月1日在長治縣人民大禮堂召開。此次大會聽取了縣委政治形勢報告、縣人委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選舉了縣長、副縣長,選舉了山西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1965年8月10日—1966年5月),本屆共召了2次會議。

長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65年8月10日——8月14日在長治縣人民大禮堂召開。會議聽取討論了縣人委的工作報告,對民兵、半耕半讀、多種經營和科學技術等工作做出相應的決議,並提出要為完成1965年農業生產為中心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奮鬥。會議選舉了縣長、副縣長。

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1年4月10日——1984年9月24日),本屆共召開了4次會議。

長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1年4月10日——4月14日在長治縣一中禮堂召開,與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相隔15年。本次會議從1980年9月開始籌備,完成了縣級直接選舉人民代表的工作。大會選舉產生了長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成立了長治縣人民政府。會議選舉了長治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選舉產生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9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4年9月25日——1987年8月20日),本屆共召開了3次會議。

長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4年9月25日——9月28日在縣招待所禮堂召開。本次會議聽取討論了政府、財政、人大、法院及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0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7年8月21日——1990年6月17日),本屆大會共召開了3次會議。

長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7年8月21日——8月26日在縣招待所禮堂召開。會議聽取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報告,並通過了6個報告的決議。大會選舉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0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其他信息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0年6月18日——1993年6月29日),本屆共召開了3次會議。

長治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0年6月18日——6月22日在縣招待所禮堂召開。會議聽取、討論、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報告,並通過了上述報告的決議;選舉長治縣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1人,選舉了長治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3年6月30日——1998年5月17日),本屆共召開了5次代表大會。

長治縣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6月30日——7月4日在長治縣賓館召開。會議聽取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報告,並通過了6個報告的決議。會議選舉了長治縣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3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8年5月18日——2003年6月24日),本屆大會共召開了5次會議。

長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8年5月18日——5月22日在縣工人俱樂部召開。會議聽取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工作報告,並通過了6個報告的決議。大會選舉了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4人,選舉了長治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2003年6月25日——2007年5月14日)本屆共召開了4次人民代表大會。

長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6月25日——6月28日在縣賓館召開。大會聽取和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工作報告,並通過了6個報告的決議。會議選舉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了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3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2007年5月15日—— )

長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7年5月15日——5月18日在縣賓館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政府、計畫、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6個工作報告,並通過了6個報告的決議。大會選舉了長治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7人。選舉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長治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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