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郊區煤炭工業局

(四)負責對煤礦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全區煤炭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工作。 4、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審查和上報工作。

單位簡介

長治市郊區煤炭工業局前身是長治市郊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於1987年9月在郊區礦業公司的基礎上組建。1997年郊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改名為郊區煤炭工業局,地處郊區鹿家莊村東北角,座北朝南,與郊區檢察院、法院相鄰。按照郊政辦發[2007]26號檔案,區煤炭工業局行使以下主要職能:依據國家制定的煤炭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煤礦建設管理、技術管理、市場準入方面依法行政,實現煤炭生產、流通秩序的正常運行,用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方針政策指導煤炭工業發展,實現政府對煤炭工業的巨觀調控;加強對行業的信息引導,技術指導,履行政府部門的協調職能和服務職能。

主要職能

(一)負責對全區煤炭工業產、運、銷及安全管理,用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方針政策指導煤炭工業發展,實現政府對煤炭工業的巨觀調控;加強對行業的信息引導,技術指導,履行政府部門的協調職能和服務職能。
(二)依據國家制定的煤炭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煤礦建設管理、技術管理、市場準入方面依法行政,實現煤炭生產、流通秩序的正常運行。
(三)負責煤炭企業安全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年檢工作。
(四)負責對煤礦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煤炭企業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全面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煤炭工業發展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煤炭工業發展及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等。
(二)在巨觀上制定地方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調整煤炭企業布局,促進煤炭加工轉化和煤炭綜合利用水平,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
(三)負責行使《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經營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資格的初步審查和年度檢審工作;負責查處、打擊非法、違法煤礦生產經營活動;協助國土資源局確定煤礦開採範圍和處理煤炭資源糾紛。
(四)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技術要求,制定全區地方煤礦技術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為煤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全面推進煤炭行業的技術進步。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審核檢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煤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實施監督考核。
(六)負責對煤礦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技能、職業技術培訓等方面工作,強化安全管理,抓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七)負責開展安全技能培訓,組織煤炭企業負責人、煤礦特種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有關資質的審檢工作。
(八)負責煤炭企業的安全準入工作,負責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協調、審檢工作。
(九)按照國家、省、市、區的要求,負責煤礦“一通三防”、瓦斯等級鑑定、瓦斯監控、產量監控和入井人員考勤定位系統工作及各項煤炭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並組織開展煤炭安全工作大檢查,監督煤炭企業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駐礦安檢員的技術培訓、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煤礦的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煤礦整頓關閉及查處工作,參與協調解決礦與礦之間的糾紛。
(十二)負責全區煤礦的安全技術研究,技術改造革新,組織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並積極擴大普及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負責開展全區煤炭企業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煤礦監督檢查及煤礦事故的搶險救護工作,並積極參與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工作。
(十四)負責行業規費的收繳,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指導煤炭行業內部的資源配置和結構調整工作。
(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全局的日常工作。
2、負責黨組會、局長辦公室等會議安排。
3、負責管理重要檔案、本局的印章。
4、負責全局工作的往來接待。
5、負責局機關文印、後勤、檔案工作。
6、負責處理各類來文並提出意見。
7、組織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復訓、年檢發證工作。
8、完成每年復工前不少於3天的礦長、安全副礦長及煤礦職工全員培訓。
9、深入基層,加強對一線職工的安全培訓,每礦不少於1周。
10、做好領導參謀,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機構名稱

財務科
主要職責是:
1、嚴肅財政紀律,執行《會計法》合理使用資金。
2、按照編報預算計畫,協助局長、副局長及時完成“三費”的收取和上交。
3、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依法收取“三費”,減輕煤礦負擔。
4、切實提供財務數據、按質、按量、按時填報本系統的報表。
5、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規劃發展科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區煤炭工業巨觀調控、行業規劃、項目審批、計畫下達及行業綜合統計等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全區煤炭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工作。
3、負責煤礦基建、技改、安全技措等項目立項,審查上報工作。
4、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審查和上報工作。
5、負責煤礦基本建設、調產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等。
7、負責全區煤炭工業經濟運行、企業改革、關井壓產等工作。
8、制定全區煤礦安全目標責任制。
9、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救護、調查和處理。
10、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行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負責煤炭行政執法有關事宜。
3、監督煤炭企業貫徹執行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
4、指導煤炭行業進行生產、建設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技術改造、採煤方法改革。
5、負責全區煤礦整頓,組織關、停違法開辦和經營的各類煤礦。
6、負責全區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及年檢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信息調度中心
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控及數位化網路”系統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並向值班領導匯報。
2、負責全區煤礦煤炭產量監控系統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負責線上煤礦安全信息、數據匯總、統計和各種資料的備份和存檔。
4、及時傳達各種監察指令、通知等。
5、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和調度。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安全指導科
1、搞好煤礦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參加煤礦安全大檢查,對轄區內礦井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
3、監督煤礦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設施,為煤礦搞好服務。
4、積極參加安全例會,掌握安全生產動向。
5、切實抓好煤礦駐礦安檢員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糾察隊
1、依照《煤炭法》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執法,依法行政。
2、監督煤礦對煤炭準銷牌和準銷票證的執行情況。
3、依法對需要關閉、清理、停產、整頓的礦井進行糾察。
4、建立良好的採礦秩序,使煤礦安全生產、銷售經營規範化、法制化。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名稱:通風機電科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區煤礦的通風、瓦斯、煤塵、技術管理和監督。
3、搞好煤礦“一通三防”的監督檢查,參與煤礦煤塵、瓦斯、火災等各類事故的鑑定,負責上級上撥工礦設備的分配。
4、蒐集整理煤礦有關通風機電的資料,搞好全區各類煤礦的通風、機電資料及圖紙核查。
5、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及瓦斯鑑定工作。
6、負責保管和發放礦用儀器、儀表、工器具等。
7、協助各煤礦建立健全通風機電方面的各種制度,為煤礦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
機構名稱:安檢員管理科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駐礦安檢員個人檔案,制定駐礦安檢員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2、監督檢查駐礦安檢員日常業務學習。
3、負責制定駐礦安檢員招聘計畫,並對招聘的駐礦安檢員進資格初審。
4、組織實施駐礦安檢員的輪崗交流工作。
5、現場檢查駐礦安檢員的工作情況。
6、負責駐礦安檢員工資、入坑補助、獎金等的發放,負責駐礦安檢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辦理。
7、定期召開工作例會。
8、對駐礦安檢員逐日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未進行及時整改的,深入現場監督煤礦負責人及時整改。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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