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郊區司法局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依法治區和法治郊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區工作,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的律師、公證工作。
(四)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區人民政府在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法律顧問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
(十四)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負責政務信息、通訊、文秘、信訪、統計、檔案管理;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機構名稱:政工科(警務科)
主要職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考核、表彰獎勵等編制人事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教育培訓工作。
機構名稱:法制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區依法治區戰略規劃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區成人法律教育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基層工作管理科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和全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
機構名稱:公證律師管理科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區律師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公證員、公證業務活動和律師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證機關和律師隊伍的思想、組織建設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公證管理條例》負責對本區各律師事務所進行管理與監督。
機構名稱:社區矯正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規章制度。
(二)管理、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三)為區政府無償提供法律服務,擔任法律顧問工作, 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
(四)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西白兔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黃碾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馬廠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大辛庄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老頂山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堠北庄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故縣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郊區司法局長北司法所
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鄉、辦事處、開發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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