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

一、全稱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

二、沿革

辦公地址先暫設在鐵佛東街中共長沙市北區區委內,不久搬遷至大王家巷辦公。1957年3月又搬遷至長沙市公安局北區分局戥子橋派出所內辦公。1959年9月根據中共長沙市委決定,更名為“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北區分院”,1959年10月中共長沙市委決定撤銷“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北區分院”,原全部人員和工作均收歸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統管。至1960年檢察工作實際上與公安、法院一起聯合辦公,即“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文革”期間,長沙市檢察系統被徹底取消,人員下放農村勞動,後公安局恢復後,才在公安局預審機構內設定專人負責批捕工作。1979年9月16日根據中共中央(79)4號檔案和長沙市委檔案開始重新籌備工作,1979年10月重新組建,1979年11月1日正式開始辦公,全稱“長沙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設蔡鍔北路393號中共北區區委內。1980年11月更名為“長沙市北區人民檢察院”。1988年12月遷至伍家嶺瀏家沖附4號伍家嶺街道辦事處內辦公(系租用)。後因區劃調整,於1996年7月30日更名為“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2005年1月18日,搬遷至長沙市開福區金馬路新建的辦公大樓辦公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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