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09—1982.07,湖南師範學院歷史系學習,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82.07—1987.12,邵陽市委黨校教師;
1987.12—1988.12,湖南省委宣傳部幹事;
1988.12—1991.06,湖南省委宣傳部正科級幹事;
1991.06—1992.08,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正科級秘書;
1992.08—1994.05,湖南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
1994.05—1999.08,湖南省政協辦公廳湘聲報社社長兼總編輯(正處);
1999.08—2000.12,長沙縣委副書記;
2000.12—2001.03,長沙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1.03—2002.09,長沙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09—2008.08,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2008.06—2008. 08長沙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8.08—2011.10,長沙市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副書記、長沙大河西先導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1.10—2011.12,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
2011.12—2013.01,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
2013.01—2014.10,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長沙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10—2016.09,株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09—2018.08,湘潭市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湘潭市委副書記趙文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文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文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文彬,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文彬利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長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使用權取得、國土證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