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起草相關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系統的改革,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理論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現代化進程。
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交通隔離設施、排水管網(含污泥處置)、開放式老舊社區物業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設定和戶外宣傳活動的管理以及城區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負責城市景觀燈光調度管理和指導、協調城市道路照明;負責社區公園維護管理。
四、負責下列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及建築垃圾處置。
五、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施工協調、竣工驗收。
六、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國務院、省政府批覆確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園林綠化、市政、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建築物和設施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負責對市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監督考核;負責對縣(市)城市(鎮)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數位化城市管理聯動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年度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和檔案簡報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保密、檔案、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調度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物資的採購;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督辦上級機關與市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法規處職責
負責制定局系統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審查;承擔本機關擬定的規範性檔案、契約簽訂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審查;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以及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質量考評工作;負責局系統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培訓工作。
(三)市容環衛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工作計畫和配套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區環境衛生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各環境衛生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含城區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岸衛生)和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污泥的處置工作;承辦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及建築垃圾處置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協調市渣土管理處、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的工作。
(四)市政管理處
負責制定市政維護管理規劃、工作計畫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市政道路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本系統各市政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城區市政道路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負責城區以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雨水管網、雨污合流管網以及除壓力乾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網的維護管理;承辦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行政許可事項和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許可事項及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市政道路維護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協調市市政維護油料場的工作。
(五)城區綠化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管理的工作計畫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定城區綠化維護工作量和檢查考核本系統各綠化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城區公共綠地(含社區公園)和道路綠化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承辦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園林公園)和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園林公園)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本系統綠化維護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
(六)交通設施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區道路(含橋樑)交通護欄、隔離墩、防撞墩等交通設施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城區交通隔離設施規劃、設計、設定、調整方案和更新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驗收;負責監督管理相關維護(作業)單位,檢查考核日常維護管理和清洗保潔情況;負責協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應急性交通管理所需交通隔離設施的設定;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負責城區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負責指導協調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交通設施執法大隊的工作。
(七)景觀亮化管理處
負責制定城市景觀燈關亮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城市景觀燈光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參與涉及城區路燈、樓宇亮化、景觀燈光和亮化終端監控設施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及日常運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並對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設施維護運行所需財政經費進行撥付審定;承擔市亮化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戶外廣告管理處
負責會同市城鄉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和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計畫;負責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戶外商業廣告設定位置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和管理城區主要路段與重要區域的兩廂戶外照牌;承辦城區戶外廣告設定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九)執法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綜合協調和督查考核,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監督;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查處;協助做好有關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邪教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協助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培訓。
(十)數位化督查考核處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辦法,進行日常監督、考核;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城市管理應急服務指揮系統,提供決策、處置信息;負責協調解決綜合性、跨區域和須由市級相關專業部門解決重要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問題,並提出處置意見;負責接收並按程式處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的投訴、報告或批示;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協調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評價中心、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的工作。
(十一)基層管理指導處
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檢查、考核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和開放式老舊居民區的社區物業服務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城市協管員;聯繫全市小城鎮建設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縣(市)城鎮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十二)裝備管理處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基地建設和裝備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督促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服裝、車輛及通訊等裝備的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信訪處
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處理;負責局系統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批示件的回覆和督辦工作。
(十四)宣傳教育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民眾性文明傳建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局系統中心組學習和幹部職工理論學習、綜合素質培訓;組織推廣城市管理方面先進實用的技術和成功經驗;負責局系統普法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十五)計畫審計處
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各單位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有關票據,對有關收費、罰款進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系統財政資金的監控和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工作方面的業務培訓。
(十六)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職稱評審、社會保障、人員招錄、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局系統中層幹部及後備幹部的選拔使用、考察、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副科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的資格審查、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副科級以上幹部教育培訓、人事業務培訓、新錄用人員初任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黨委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市渣土管理處
長沙市渣土管理處成立於1995年2月,為副縣級全民事業單位,隸屬於市城市管理局。現有職工72人,在職在崗職工45人。內設機構為五科一室,即人事教育科、計財科、勘查辦證科、稽查科、消納砂石管理科、辦公室。
主要職能是:對全市建築垃圾運輸處置進行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管理與執法管理。
其具體職責是:
(1)開展渣土管理調研工作,建議政府建立渣土管理長效機制,參與政府起草和修訂渣土運輸處置的相關法規和檔案。全面貫徹實施政府頒布的、關於全市渣土管理的相關法規和檔案。
(2)對全市建築垃圾運輸的處置,進行統一計畫、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各區渣管辦開展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3)按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程式辦理建築垃圾運輸處置手續。
(4)指導、督促、稽查全市建築垃圾運輸施工工地(含建築垃圾消納場點)建立防污設施,確保施工工地具備良好的防污條件。
(5)嚴格稽查、現場監控各施工工地做好防污工作,確保車輛密閉出場、淨車出場。
(6)建立應急措施,及時指導區渣管辦消除突發性建築垃圾污染。
(7)組織調度各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建築垃圾運輸道路進行清洗、保潔,消除污染。
(8)協調組織市城管建築垃圾執法部門對全市建築垃圾運輸進行執法。
(9)按照工作標準和目標責任對各區建築垃圾管理的過程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10)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機構在城市建設管理髮展中誕生,同時又隨著事業的發展而發展。進入新世紀,由於班子團結幹事,銳意進取,奮力拚搏,帶領全處職工與各區渣管辦及城管執法部門團結協作,冬冒嚴寒、夏戰酷暑,日復一日,晝夜奮戰,取得了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三豐收。10年來,總計為防洪、道路、橋樑等重點工程調土5000多萬立方米,為政府節約資金近10億元。建築垃圾管理的顯著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市民的認可,為長沙的城市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幾年以來,全處職工深入開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鍛鍊培養出了一支勤政廉潔、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的職工隊伍。連續三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2005年,處工會被市總工會授予市級“模範職工之家”榮譽稱號。
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評價中心
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評價中心成立於2007年5月,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負責擬定和完善長沙市城區城市管理檢查考核標準及獎勵辦法,並報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後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對各城區城市管理組織領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維護、渣土管理等綜合績效以及街道社區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與績效評價;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相關公用設施日常維護狀況的全面檢查考核與績效評價;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查實和考核評價;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檢查員和監督員隊伍的管理、考評、監督;負責組織市民滿意度的隨機測評及市民投訴涉及城市管理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查督辦;負責協同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處對各城區城市管理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監督網路的運行維護;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
長沙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為副縣級全民事業單位,1987年以前為長沙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科教科;1987年7月2日,經市編委發文,成立長沙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正科級),環衛處主任兼任所長;2005年,長編辦[2005]23號、長管發[2005]25號文明確,長沙市環衛研究所更名為長沙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正科級);2006年正式更名為長沙市城市維護質量監理中心,長編委辦[2006]47號文明確中心為副縣級全民事業單位。
配備書記、主任各一名,副主任二名,內設辦公室、財務室、人力資源部、業務一部、業務二部,現有正式編制22人,退休人員3人。
單位職能職責:負責對全市環衛、市政、綠化、亮化等城市管理基礎設施質量狀況進行評價;負責對全市環衛、市政、綠化、亮化設施的新建、改擴建、大中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計量審核把關;負責對新建的環衛、市政、綠化、亮化設施竣工移交的工程質量進行先期技術驗收,參與對新建環衛、市政、綠化、亮化設施建設過程工程質量監理的監督;負責對參與城市管理工程建設公司、工程公司以及監理公司的資質條件、主要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負責對道路、下水、廣告、亮化、公廁建設及安裝的基礎、主體結構等關鍵性部位的主要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和監管;負責綠化材料的質量監督,參與城管的建設工程質量和維護管理質量的評優工作和信譽評價管理;負責對城管的建設工程和維護管理的質量投訴給予調查、核實和提出處罰意見;向局或其它委託機關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工程建設施工和維護作業的質量檔案進行核查;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維護量的計量統計,建立和管理全市城管維護作業基礎資料庫工作;負責對廣告安裝質量的安全監管;負責對市局管理的亮化工程進行維護;負責對全市環衛、市政、綠化、亮化等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的維護等級進行評價和技術界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
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是長沙市城市管理局下屬二級機構,成立於2000年9月(原名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為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現有正式在編職工22人,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業務監管科和綜合管理科四個部門。
單位運行初期 ,主要負責長沙市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的建設與運營,以及長沙市第一垃圾中轉處理場和處理場填埋氣發電廠的建設與監管工作。2006年底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城管局授權,單位正式更名為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
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編制和實施長沙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專業規劃;
2、負責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和長沙市第一垃圾中轉場的日常營運監管、計量監督、作業工藝監督、環境監測和關係協調等工作;
3、負責對營運契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場未納入特許經營權範圍內的有關設施建設;
5、負責有關垃圾處理方面的技術研究等工作;
6、完成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是:
辦公室:主要負責單位日常辦公管理、人事勞資管理、後勤接待管理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主要負責單位財務審核及管理等工作。
業務監管科:主要負責對我市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的日常監管、關係協調、技術研究等工作。
綜合管理科:主要負責相關設施建設及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環境監測等工作。
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具體監管下的第一垃圾中轉處理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場及填埋氣發電廠共同形成了規模化、規範化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實現了無污染中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目標,對改善長沙市城市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長沙市的城市固體廢棄物由長沙市城市管理局統一負責管理。其中收集環節由各區環衛部門及有關環衛作業單位具體負責;中轉運輸和終端處理環節由長沙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管理處具體負責監管。
市市政維護油料場
長沙市市政維護油料場於1991年1月組建,同年7月正式投產,為長沙市五區市政局對全市道路維護及大中修工程供應瀝青混合料。
單位自建立以來,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親切關懷、支持、指導下,精心操作,優質服務,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在保證長沙市道路維護用料的基礎上,我們也為各級道路施工單位的大中型工程提供瀝青混合料,得到了社會的一致好評,瀝青混合料的合格率為100%。
長沙市市政維護油料場致力於瀝青混合料的開發改進, 根據道路工程的需要,提供不同的瀝青混合料,現已能提供改性瀝青混合料﹑彩色瀝青混合料﹑冷補瀝青混合料。並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技術諮詢和施工設備租賃服務,承接各種道路工程維護和施工﹑排水工程施工﹑人行道板的加工製作。
目前單位現有職工38人,其中具有各級工程技術、經濟管理職稱人員8人,下設黨政辦、生產科、財務科、銷售科、供應科、實驗室六個科室。擁有各類機械設備5台(套),公司擁有固定資產3000萬元。瀝青攪拌設備三台,時生產量達到300噸,日生產量3千噸以上。擁有瀝青混合料實驗設備一套,經長沙市技術監督局專家的審查,取得了國家CMA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證書,能準確化驗各種瀝青混合料的配合比,瀝青三大指標等。
長沙市市政維護油料場以 “務實﹑奮進”的精神,以“優質﹑細緻﹑周到”的敬業準則,以用戶致上的原則,先後為雨花大道、東風路、曙光路、迎賓路、勞動路、黃興南路、韶洲東路﹑梓園路﹑開園西路﹑星沙LG生產區道路、三?一重工生產區道路、芙蓉區政府大院、中江錦城、金霞大道、青竹湖大道等工程提供瀝青混合料,其中黃興南路、勞動路獲長沙市建委系統優良工程,合格率達到100%,不僅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得到了各級道路施工單位的一致好評和肯定。
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使單位能在一個較高的平台上運作,長沙市市政維護油料場通過認真學習和規範管理,經檢驗認證機構的嚴格審查,取得了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資格,加快了現代化管理的步伐。
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
長沙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為市城管局二級機構,屬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地處長沙市遠大一路239號。主要從事市容環衛和城建專用車輛及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維修、製造工作。為美化市容環境提供機械服務,是湖南省專用汽車的發源地。
研究中心所研製的產品通過了中國質量論證中心3C論證和ISO9001:2000質量體系論證。自行研發出了灑水車、流動廁所車、吸糞車、打藥車、吸污車、垃圾車等9大系列40多種環衛專用車和4代垃圾車。產品銷往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部分產品還遠銷往東南亞地區。
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於上世紀70年代初由長沙市環衛處車輛試製組和汽修廠共同組建而成,當時全稱為長沙市環衛處機械廠。1987年5月明確為長沙市環衛處二級機構(非法人事業單位),1991年6月更名為長沙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機械廠,1997年9月更名為長沙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機械廠,2002年8月,再次更名為長沙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並於2003年1月變更為事業法人單位。
根據市編制辦有關規定,市環衛機械研究開發中心現有在編職工85人,退休職工62人,聘用職工72人。中心內設人事行政部、質檢部、技術部、財務部、生產部、供應部、銷售公司七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