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名師工作室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名師工程”建設,進一步發揮名師工作室作用,推動全市教師隊伍素質的整體提升,根據中共長沙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長發〔2011〕13號)及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長沙市中國小(幼稚園)名師工作室組建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09〕19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細則。第二章 名師工作室的組建
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是以學習為主導,以研究為主體,以工作為主線,以骨幹教師為紐帶,以提高教育教學、教育研究能力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為目的的研修共同體。工作室在信息化環境下開展活動,傳播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充分發揮名優教師在教育強市中的示範、引領、輻射作用,促進長沙教育高標準、高質量均衡發展,提升長沙教育的知名度。第三條 名師工作室由首席名師、顧問、名師團隊和學員組成,其中,首席名師1人,顧問2-3人,名師團隊3-5人,學員15-30人。
首席名師的選拔採取教師自薦申報、學校評議推薦、縣(市)區考核審查、市教育局審核認定授牌的程式。首席名師依據條件選聘工作室其他成員,成員選聘結果和工作室項目申報方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備案。
名師工作室以首席名師本人姓名及研究或培養方向命名。名師工作室實行任期制,以三年為一個周期。
第四條 首席名師的申報條件
1.具備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特級教師、全國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市級骨幹教師等市級及以上優秀(骨幹)教師稱號之一且現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的教師或校長。
2、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堪稱育人的模範、教學的能手、科研的專家。
3.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有鮮明的教育風格或教育教學特色,業績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的本學科領域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4.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和教學實踐能力,能組織、培養和指導骨幹教師進行課題研究。有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紮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5.主持市級及以上研究課題至少1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公開刊物發表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成果一等獎。
6.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需要,男性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7歲,女性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2歲。
第三章 名師工作室的職責與任務
第五條 首席名師職責與任務1、主持“名師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細則;制定本工作室三年發展規劃;制定工作室每學年工作計畫,提交工作室總結;建立工作室成員成長檔案,與工作室每個學員簽訂中青年教師培養責任書,督促指導他們制定個人專業發展研修計畫,提交研修總結並對其進行教育、管理和考評。
2、當好教學示範者與指導者。每學年在全市進行名師示範課展示;組織並參與工作室成員的聽課、評課活動,研究學科教學,指導工作室成員總結教育教學方法、經驗、模式;鑽研教育教學理論,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作室成員的理論學習及研討。
3、堅持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全面了解本學科最前沿的信息與發展動態;深入研究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探索新方法,指導本學科的教學研究和科研課題。在工作周期內主持完成至少一項市級以上重點研究課題並取得成果,撰寫一批優質的教育科研文章並著書立說。
4、堅持理論學習與業務研討,努力提升教育理論素養與學科理論素養,每年參加一次國內外高端培訓或學術交流活動。
5、積極承擔教師繼續教育的課程開發與專題教學任務,每年為教師繼續教育市級培訓、校本培訓舉辦專題講座。
6、積極參加長沙名師網建設,建立工作室網站,以網路為平台開展與學員及其他本學科教師的合作與交流,展示工作成效,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7、向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年度經費使用情況。
第六條 學員職責與任務
1、學員是名師工作室的學習者、研究者,是名師工作室建設與管理的參與者。
2、樹立良好的師德,倡導無私奉獻精神。善於向名師學習,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室的活動,在名師的引導下與工作室其他成員合作交流,共同成長。
3、制定個人三年發展規劃;制定個人學年專業發展研修計畫,做好各種研修活動記錄。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學實踐水平,能夠按照教育規律和學生的心理規律,智慧地開展教育工作。每學年在校內進行2次以上教學展示,三年內在名師工作室組織的區縣(市)活動中上一節公開課或研究課;堅持撰寫教學反思(含教學筆記、聽課筆記、評課記錄等),每學年向工作室網站至少提供高質量的教學設計2篇,提供教學實錄、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篇以上。
5、刻苦學習,努力提升教育科學素養,不斷豐厚教育學、心理學、學科教學的理論功底。每學期至少研讀一本教育教學專著,完成1篇讀書筆記;經常撰寫教育教學、教研或管理札記;每學年完成1篇教育教學論文,三年內至少有1篇論文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鼓勵個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6、堅持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研究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辦法;每學年參與一項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專題研究,三年內參與完成一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積極參加市級以上各類教學競賽,努力取得好成績。
7、幫助維護名師工作室網站,積極參與線上互動式研討,為名師工作室網站提供教育教學信息、教育教學資源;幫助首席名師及時整理工作室活動記錄、成果業績檔案資料。
8、學習認真刻苦、工作成效突出、研究成果豐富的學員,有權優先參加評優、評職稱、晉級以及各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名教師評選等。
第七條 名師團隊職責與任務
1、遵守名師工作室的各項規定,在首席名師帶領下,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項目標任務。
2、積極推進名師工作室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第八條 顧問職責與任務
1、為名師工作室提供理論支撐與業務指導。
2、為名師工作室開展各項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3、參與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計畫、管理細則,共同協商工作方式、工作時間。
第四章 名師工作室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市教育局成立長沙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名師工作室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教師工作處。其主要職責是:1、審查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的資格;審查名師工作室培養發展計畫、年度活動安排,檢查名師工作室的工作和學習情況,審查名師工作室工作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
2、對名師工作室及成員進行考核評估。
3、組織名師開展“志願支教 送教下鄉”和名師示範課等活動。
4、舉辦名師個人教學觀摩、名師工作室研修活動展示、名師論壇、名師工作室成員展示課或教學大賽。
5、對名師的成果進行總結、宣傳和推廣。收集匯總名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管理、課程建設等方面的理論成果;支持名師出版教育教學著作。
名師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首席名師進行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 名師工作室經費標準為每個工作室每年5萬元。名師工作室經費由首席名師所在單位實行專戶管理,首席名師負責具體開支,專款專用。經費主要用於名師工作室的建設、教科研活動、學員的獎勵資金、名師工作津貼和參加高端培訓學習交流及工作室成員加班費、勞務費等。
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所在單位對其從事名師工作室的工作,應分別按其相應工作量的1/2和1/4計算。
名師工作室所在學校或區縣(市)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配套經費,創造基本條件,支持名師工作室開展教育科研活動或進修提升。
第十一條 名師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和首席名師兩級負責。
1、首席名師考核名師工作室學員。名師工作室學員按要求填寫《____年______名師工作室學員年度考核表》(見附屬檔案),由學員所在學校根據其年度績效考核、上崗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考評,簽署考核評語,上交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依據其綜合情況進行考核。名師工作室學員的考核結果將作為繼續任用、獎勵及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每人每年計10分)計算的依據。考核不合格的學員,將調整出名師工作室。
2、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考核名師工作室。採取到名師工作室所在學校聽課、座談、查看網站、資料等形式,依據名師工作室開展活動情況,對名師工作室成員的培養規劃實施情況、名師工作室成員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學或管理業績、對學員考核等進行全面的綜合考評。對工作業績顯著的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及成員,由市教育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無進展或經費使用不當的工作室,由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辦公室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將取消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資格。
經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師工作室,名師每人每年教師繼續教育學分計20分。
第十二條 名師工作室考核項目及備查資料
1、發展規劃、研修計畫及總結(含三年規劃、學年計畫、年度總結)
2、示範課或講座(教學設計、講座提綱及音像資料)
3、指導學科教研活動(活動記錄、照片)
4、課題研究(研究過程記錄及成果)
5、撰寫或發表論文(發表刊物複印件)
6、學科課程開發(校本教材、講課教案或課件)
7、教師繼續教育或校本培訓(講義提綱和課時數)
8、長沙名師網運用及工作室網站建設
9、學校支持名師工作室建設情況
10、學校對首席名師及名師團隊成員工作量落實情況
11、名師工作室經費開支情況
第十三條 名師工作室學員備查資料
1、師德修養(學校、首席名師考核意見)
2、參加名師工作室活動情況
3、發展規劃、研修計畫及總結(含三年規劃、學年計畫、年度總結)
4、讀書計畫及筆記
5、課題研究及參加教學競賽成果(研究過程記錄及成果)
6、撰寫論文(發表刊物複印件)
7、檔案建設(獲獎及參加各類學術活動通知複印件)
8、參加教師繼續教育或校本培訓(聽課記錄、講義提綱和課時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名師工作室申報一經批准,由市教育局統一製作牌匾並舉行授牌儀式。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長沙市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