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是由長江大學學生工作處直接領導,旨在服務全體長大學子的校級學生幹部組織。自律會於1990年由原江漢石油學院李玉泉老師創立的“江漢石油學院自律委員會”改組而成,2003年長江大學組建後,正式成立。2014年11月,建立了長江大學失物招領中心。

組織名稱

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簡稱“自律會”)。

成立時間

自律會於1990年由原江漢石油學院李玉泉老師創立的“江漢石油學院自律委員會”改組而成,2003年長江大學組建後,正式成立。

組織性質

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自律會在長江大學學生事務處的指導下,依靠全校學生,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實現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律性校級組織。

組織宗旨

貫徹執行長江大學學生事務處的教育指導方針,倡導大學生培養“自律、自立、自強”的精神,促進大學生“三自教育”方針的實施與完善。

會歌

《相親相愛一家人》

基本任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引導同學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思想覺悟。

(二)在學生事務處統一安排下,負責長江大學迎新工作及畢業生畢業各項工作。

(三)在各法定長假中組織舉辦遊藝會,滿足全校師生的節日文化需求。

(四)協助學生事務處老師處理學生事務處各項日常工作。

(五)完成其他可由或應由自律會承擔的工作任務。

企業文化

第一條 “自律之家”的家文化。

第二條 “自討苦吃”的犧牲奉獻精神。

第三條 探索創新,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

第四條 批評與自我批評。

組織成員

第一條 長江大學本科生、專科生凡是以正規手續進入自律會並通過考核的均為本組織成員。

第二條 本組織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成員。

第三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成員在本組織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批評建議權,提案權、監督權、表決權。

(二)成員享有申請參加本組織各種團體和本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成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組織的幫助和保護。

第四條 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本組織章程,執行本組織決議,維護學校和本組織的利益和榮譽。

(二)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三)支持本組織各級組織工作,積極參加本組織各部門,並在其中工作。

第五條 因考試作弊或在校期間違規違紀受到學校或者院系處分者,查證屬實後一律勸退出自律會。

組織機構

第一條 自律會設主席團,其下屬機構設有辦公室、策劃部、宣傳部、督察部等四大職能部門。

第二條 自律會主席團是本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自律會主席 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各部門設部長一名 、副部長2—3名、成員若干。

第三條 自律會實行崗位負責制。

第四條(一)部門實行部長責任制,各部門部長必須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安排,在學期開始時向主席團遞交本學期的工作計畫,在學期末對工作進行書面總結。

(二)副部長: 協調部長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並負責對部門成員的工作做好統一協調安排。

(三)其他各成員: 積極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主動多與其他各我 部門成員溝通交流,互幫互助共同完成好我 自律會工作

(四)部長副部及主席團成員: 每周定期閱讀本周的值班記錄,並做相應的批閱,給出適當的評價和建議。

第五條 自律會主席團有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自律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全體大會決議,領導下屬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

(三)決定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任務與職責。

(四)對全體大會負責,聽取全體大會的建議和意見,有義務回答我 我全體大會提出的質詢。

(五)在緊急情況下,決定自律會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自律會主席有下列職權:

(一) 對外代表長江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可以簽署有關重要協定。

(二) 提議、任免自律會副主席和秘書長。

(三) 提議、任免自律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 自律會職能部門是自律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自律會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 辦公室主要負責會議記錄、辦公室管理、文書起草、財務登記管理、檔案管理、自律會常務工作協助、部門協調、檔案上傳下達、工作簡報的製作,參與自律會舉辦或承辦的各項大型活動等工作。

第九條 宣傳部是學生事務處和自律會對內外組織宣傳開展活動的視窗,主要負責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及管理維護自律會官方QQ、 微信、微博平台和開展自律會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十條 策劃部主要負責自律會大型活動的策劃方案的制定和試行,擬出策劃書,規劃自律會每項大小型活動的具體流程,監督確保策劃書的實施;自律會會議以及各項活動的人員考勤,做好相關數據記錄以作為自律會評優的主要依據材料。

第十一條 督察部主要負責學校下達的各種檢查工作的具體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各項活動的人員安排,做好秩序維護工作;負責自律會財務的管理及借(還)。

各項制度

會議制度

第一條 自律會的會議制度分為全體大會、常務會議、部門例會。

第二條 全體大會是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全體大會通常固定時間為每兩周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不定期召開。

全體大會有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自律會主席團及各部門工作報告及其他檔案。

(二)討論和決定自律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和通過自律會《章程》。

(四)討論代表提案,向學校和自律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作出相應決議。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全體會議表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六)解釋本章程並監督其實施。

第三條 常務會議通常在全體大會前召開,也可視情況不定期召開,常務會議由秘書長負責組織召開,參加對象包括主席團各成員、各部部長、副部長。常務會議有下列職權:

(一)總結自律會前期階段性工作,聽取、審議各部門、活動負 責人工作匯報,對工作進行總結並進行備案。

(二)我全面協調各個部門工作,安排下階段自律會各項工作,對各部門進行工作分工。

(三)準備全體大會會議材料,討論並形成相關決議草案,報請全體大會批准通過。

第四條 部門例會由部長組織召開,會議時間可自行商定,但原則上不得少於每兩周一次。會議形式內容可在本章程以及本組織相關規定下由各部門自行決定 。

第五條 每位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者早退。每次會議均實行簽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必須事前向本部門部長請 假,並將請假條交與主席團。

第六條 開會期間要求著裝大方得體,嚴禁穿背心、拖鞋,開會成員需認真聆聽發言人的講話,並做好會議記錄。

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時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室,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或違紀的事。不得在辦公室內玩撲克牌或其他的帶賭博性質的遊戲。

第二條 自律會全體成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辦公室值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到。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和同事提前打電話並說明理由,並向部長或者主席團請假。

第三條 值班過程中,要保持辦公室整潔,寫好值班記錄,收取並整理相 我 關檔案資料,接待來訪人員,做好各項事務的相應記載。

請假制度

第一條 事前請假,並說明請假原因,事後不補假。

第二條 幹事請假由部長或副部長審批,部長或副部長請假由主席團審 我 批,主席團請假可以互批。

第三條 因公事請假可以由指導工作的負責人簽名,不計入考勤。

第四條 遲到、早退、請假累計達三次者,記一次曠勤。

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條 每學年每人有12分,分數扣完者,勸其退出自律委員會。

在每學期期末進行一次幹事評優活動,以分數多者為優。

第二條 扣分細則:

(一) 大會出勤:遲到扣1分/次,曠到扣3分/次。

(二) 例會出勤:遲到扣0.5分/次,曠到扣2分/次。

(三) 會議請假達3次者記一次曠到,遲到超過20分鐘者記一次曠到。累計曠到達三次者,勸其退出自律委員會。

(四) 開會穿背心拖鞋者,點名批評,並扣1分/次,

(五) 值班無故早退、遲到者,時間達20分鐘以上,扣0.5分/次;無故曠勤者扣1分/次;

(六) 不愛護公共物品、故意損壞者,雙倍賠償,扣4分/次;

(七) 如有把辦公室鑰匙私自借給非自律委員會成員者,扣3分/次;

(八) 向外借出物品,如果沒有經過主席團同意,而又未能收回者,賠償自付,扣3分/次;

(九) 報賬如有弄虛作假,私用公款者,初犯通報批評、寫2000字檢討、扣6分/次;再犯,勒令退出自律委員會;

(十) 對上級安排的合理任務拒絕或者拖延完成者,次數達三次 我 今年 者,取消評優資格,幹事扣2分/次,幹部扣4分/次;

(十一) 自律委員會的常規大型活動中,沒有配戴工作牌者,扣1分/次;請假扣1分/次,累計達兩次或兩次以上沒向主席團請假且沒參加者,勸其退出自律委員會;

第四條 加分細則

(一)每次在大會上發言者,加0.5分/次;

(二)以自律委員會的名義參加校級活動,獲獎者加3分/次;沒有獲獎加1分/次;

(三)自律會內部演講比賽、讀書報告會等活動,主持人加3分/次;會 後勤人員加0.5分;一等獎獲得者加3分,二、三等獎獲得者看 加2分,優秀獎加1分;(如有多項加分,以最多項為準不疊加)。

(四)凡提出對自律會發展有益且可實施性高的建議,加1分/次。

(五)參加其他非常規性工作,酌情予以加分。

其他制度

第一條 未經正規程式,不得私自向其他組織、協會或個人借用物品.

第二條 愛惜公共財產,不允許隨意破壞辦公室各類物品;

第三條 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或挪動辦公室的各類檔案及物品,在打掃完衛生後應儘量物歸原樣;

第四條 向其他組織、協會或個人借出的物品,必須認真填寫《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物品外借登記表》;若歸還日期到了仍未歸還,由外借者打電話催其歸還;非借物人員,收到歸還物品時應核實並查看無誤後方可簽收。

第五條 第一節課值班的人員須打掃辦公室,後面值班的同事負責辦公室的整潔保持和垃圾的處理。

金牌活動

迎新

每年的九月份,我們會和兄弟組織國旗護衛隊一起,在新生報到期間守候在校內、荊州火車站、紅門路客運站、楚都客運站、沙市長途車站共五個站點,迎接學弟學妹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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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遊藝會

每年元旦、五一、十一我們都會舉辦大型遊藝活動,豐富在校師生、校友的假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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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英杯”演講比賽

“律英杯”演講比賽由長江大學大學自律委員會、長江大學藝術學院自律委員會、長江大學蒲公英朋輩之家聯合舉辦,為學生幹部提供了展示自我風采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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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2014年11月,成功建立長江大學失物招領中心。建立健全了長江大學失物招領機制,建立了武漢校區、東校區、西校區統一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失物招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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