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全稱: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第二條 基金會職責
基金會系基金使用的決策機構,並行使對基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兼開展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三條 基金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加深友誼、增進溝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確立目標、共同提高為宗旨和目的,主要幫助在求學、醫療、突發災難等方面存在切實困難的本班成員,也可作為公益、投資等領域的支出。
第四條 基金會性質
本會是由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同學及其配偶、子女組成的一個民間自發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謀利性的聯誼組織。
第五條 基金會資金來源
基金由同學繳納的會費、同學能人志士的捐資、其他方面的贊助構成。
基金會組織機構
第六條 基金會主要負責基金會的基金管理和各項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基金會管理委員會隸屬基金會;基金會管委會下設秘書處、理事處和監事處,分別由基金會副會長分管,且由會長統一管理。第七條 基金會管理委員會成員職責
1、會長職責:總體負責同學基金會的工作安排及規劃,帶領全體同學貫徹執行基金會的有關規定,領導召開同學基金會會議並協商有關事項,領導召開同學聚會及有關活動,了解和掌握同學基金會的有關情況並及時進行處理。
2、副會長職責:主要是協助會長搞好各項工作,並積極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同學基金會的工作協調和平常工作事務,協調各種工作生活關係和矛盾;分管理事組和監事組要以身作則,處理好各項工作,及時報告會長。
3、財務會計職責:負責同學基金會財務,建立財務登記制度,向基金會會長匯報每次開支同時出示開支明細單,統計完後由會長在每次的同學聚會上公布;每屆大會上,公開五年的財務賬目;會計員由理事組選出1人擔任。
財務審計職責:負責讓已經繳納、入賬的基金會會員簽字確認;了解同學聚會的費用使用情況及餘額剩餘情況,及能人志士的捐資贊助等;了解同學基金會財務的每一筆收支結算工作的情況;審計員由監事組選出1人擔任。
4、秘書處職責和要求
職責:(1)負責聚會人員人數的統計、各項工作會議的記錄、匯總活動收集的攝影拍照、做好活動總結的官方公布。
(2)利用官方QQ宣傳基金會的宗旨、原則、目的和意義;負責通知各項活動的時間、地點;做好新會員入會的審核、調查工作。
(3)做好同學會基金會的會員信息統計和更新,做到每年一更新。
要求:要有責任心;對基金會會員自願服務和工作原則,保證時刻為集體服務;要對網路熟悉,會必要的辦公軟體的能力,且有電腦的。
5、理事處職責和要求
職責:參與組織和計畫召開同學會會議;及時了解相關各位同學的實際工作、經商、生活情況,收集整理聯絡方式、照片等;向基金會及時匯報情況;理事組中挑選1人作為會計員;按時完成基金會分配的任務,且保質保量。
要求:本著自願;對基金會有責任心;有信心完成基金會分配的各項活動。
6、監事處職責和要求
職責:負責各項活動審計、監察,對有關人員給出的賬目,進行核查,監督基金會的正常運作;對不合格的基金會理事提請基金會會員大會進行罷免。
要求:本著自願;對基金會有責任心;有能力對基金會各項工作進行監督。
基金會領導名單
基金會會員大會顧問團
總顧問:顧 問:
基金會會員大會主席團
主 席(基金會會長):副主席(基金會副會長):
名譽主席:
基金會管理委員會
(一)秘書處處 長:
秘書組:
網路宣傳組:
(二)理事處
處 長:
財務組:
理事組:
(三)監事處
處 長:
審計組:
監事組:
加入基金會的標準條件
(一)凡屬於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的同學及其配偶、子女,每個人需自願簽訂入會承諾書、個人信息表,且熱心於同學會基金會活動,自願每年繳納會費,根據自願原則,由管委會審核同意均可成為同學會基金會會員。(二)繳納會費時間和方式
1、基金會會員的會費為根據個人情況,上不封頂;同學會基金會的會計定期通知基金會會員向同學基金會賬號上及時繳納會費。
繳納會費時間:(一)每年春節前、中秋節之後匯入銀行賬戶。
(二)聚會時繳納。
2、繳納會費分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可直接交給會長。
第二種方式:委託他人代交。
第三種方式:異地同學可以直接匯如帳戶。
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1、參加同學會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大中小型會議;
2、參與討論和制定同學會基金會組織的相關制度,規劃和活動安排;
3、知曉同學會基金會及會員的相關信息;
4、審議基金會的經費情況及相關基金的去向;
5、推選或被推選為基金會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理事、監事組理事等職;
6、對同學會基金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有權表決相關決議;
7、會內面臨重大事項時,召集全體成員討論研究,以少數服從多數表決方式,處置會內重大事務。
8、基金會提倡同學間要以誠相待,團結和諧,互幫互助,共同提高,嚴禁拉幫結派,相互詆毀,攀富鄙貧,歧視他人。
9、同學會基金會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基金會章程的各項規定;
2、按通知要求繳納相應會費;
3、自覺維護同學發展基金會的名譽和利益不受損害;
4、關心和積極參加同學會基金會工作,協作完成相關工作;
5、承擔和完成同學會基金會臨時指定的其他工作;
6、結合自身優勢為本班級成員和基金會成員提供 資訊、工作、生意 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
7、同學會基金會章程要求的其他義務。
基金適用範圍
(一)資助在求學、醫療、突發災難等方面存在切實困難的成員及其子女;(二)祝賀基金會成員的喬遷、結婚等喜事;
(三)用於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學會聚會;
(四)用於同學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紅白喜事;
(五)其他全體成員共同決定的用處。
(六)具體使用金額屆時會按決定許可權分別提交同學基金會研究,以及網上徵求全體會員意見。
(七)基金適用原則
1、本著"救急不救貧"的原則,
2、會員本人及家屬出現突發事件,由會長組織召開全體會員大會用於表決基金救助
3、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4、基金會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5、基金會通過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向本班基金會成員進行公布,接受成員的查詢、監督,對基金會成員負責,受其監督。
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設定情況
(一)同學會基金會會員大會顧問、主席團(6人)總顧問 1人 顧問 2人 名譽主席 3人
(二)基金會管理委員會(15個人)
會 長 1 人 副會長 2 人 秘書長 1 人
理事組理事(含會計員) 7 人 監事組監事(兼審計員) 4 人
(三)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職能管理結構圖
(四)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同學會基金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五)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長汀縣策武中學2010屆國中1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