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長春光華學院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長春光華學院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前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是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高校志願者組織,組織成立於2002年4月20日,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建會宗旨,以“點滴之愛,無限關懷”為活動口號。2017年11月19日組織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正式更名為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使用時間總計5631天。

聯合會簡介

簡介

長春光華學院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前長春光華學院志願者協會)是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校園志願者組織,組織成立於2002年4月20日,從建立之初始終堅持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建會宗旨,一貫秉承著“點滴之愛,無限關懷”的活動口號。並先後開展了“敬老基地”、“助學基地”、“助殘基地”、“文博廣場環保基地”、“吉林省博物院實踐基地”“扶餘九連山村”“吉林大學第二分院”“金色橄欖城社區”“藍精靈教育基地”等三十餘家活動基地,近些年來組織不斷壯大,年參加志願服務千餘人次,直接間接服務民眾數萬餘人。自建立以來多次被團市委評為優秀志願者分隊以及多次被長春市慈善會評為先進志願者分隊。2017年11月19日組織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正式更名為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使用時間總計5631天。

華光

“華光”(huá ɡuānɡ) 唐 元稹 《會真詩三十韻》:“華光猶冉冉,旭日漸曈曈。”光華耀華光,華光映光華。取:“光華兒女,光暖四方”之意。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將會帶著長春光華學院:勵志、博學、勤奮、創新的光華精神,把更多溫暖帶給社會,為公益事業奉獻一份力量。

會徽

以火炬為主體代表傳承,原會徽中間由火炬和愛心組成,將火炬和愛心進行新的結合,以愛心為底做成新火炬。左側麥穗象徵了飽滿和收穫,右側手型象徵著奉獻和勤勞,同時八片麥穗也象徵著長春光華學院八大學院的志願者分會。中間2002字樣象徵著組織在2002年建立,下面由八顆星星為底托起2002,八顆星星代表著組織的八個部門。整體採用團徽設計,有聚是一團火-火炬,散是滿天星-八個部門,左側八片麥穗加八顆星星正好十六顆,象徵著組織是在第十六年的時候進行的命名和會徽重新設計。

聯合會機構

秘書處

聯合會的中樞部門,負責處理整個聯合會的歸檔、會議記錄工作,對主席團下發的工作進行處理和分配,匯總聯合會各項活動的信息和新聞。以協助主席團處理聯合會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促進聯合會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新聞部

新聞部是聯合會從事新聞報導的關鍵部門,是聯合會新聞宣傳報導和稿件來源的主要力量,身肩聯合會宣傳工作之重任,乃聯合會傳媒之咽喉。主要負責對微博、微信的新聞投稿更新工作,並對新聞負責採訪報導,向省、市、校級單位提供通訊稿和新聞稿。

策劃部

負責各項聯合會活動項目的定位與策劃報告的撰寫,同時負責聯合會活動的創意與推廣策略的制定。並根據團學的發展戰略,參與活動的策劃與安排。制定各個階段的推廣計畫,制訂相應的推廣策劃方案。根據主席團有關工作的要求,實施各項活動方案及措施。

文藝部

聯合會文藝部是在聯合會主席團領導之下負責文藝活動工作的專門職能部門, 培養聯合會成員文藝屬性和文藝素養,通過各種舞台為觀眾帶去歡樂和愛心。在歷年迎新晚會、三下鄉志願服務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聯合會與社會各界溝通的橋樑。

培訓部

作為聯合會人才培養工作的核心部門,培訓部緊密聯繫聯合會發展戰略,制定培訓計畫,負責聯合會各種培訓開展及管理,管理內部事務,完成聯合會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同時建立、完善聯合會培訓制度和體系,組建聯合會考核考評機制。

宣傳部

為聯合會內部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前期、後期宣傳,並在舉辦活動時進行實時宣傳。為活動提供更加專業化的策劃、建議和服務,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傳達活動信息和志願服務理念。為校學生第一時間傳遞學校發布的信息,並及時反饋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組織部

主要負責在聯合會的基層組織建設、志願者教育管理、發展、管理、工作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幹部教育培訓方面負責聯合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巨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合作交流等工作。

外聯部

負責與兄弟院校聯繫,與各院校組織交流吸取活動和管理經驗,為其他各職能部門提供信息支持。通過聯誼、交流等形式與社會各界建立廣泛的聯繫,增強社會各界對聯合會的了解。負責聯合會活動中與外界對接工作,加強與社會的接觸,與媒體的聯繫,爭取為聯合會各種大型活動提供充分的空間。

聯合會歷任幹部

任期主席副主席秘書處新聞部策劃部文藝部培訓部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
十四任 2015~2016 呂銀驌 閆旭 徐揚 趙茹 鄶世傑 張建軍 閆馨勻 謝肖莉袁林趙茹劉耀華姜欣言林程王倩倩
十五任 2016~2017 張佳慧 李政達 夏文婧 王宏張婧涵喬珊梁宇茜賀清華吳源哲賈偉王愛華
十六任 2017~2018 張子佳孫悅律紀媛崔浩哲鄧輝李材雪何小玲孫悅李泳鑫李玉皓

活動剪影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5年11月28日,長春光華學院志願者協會於新開河小區舉行了以“常懷感恩心,善待身邊人”為主題的感恩節活動。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5年11月20日,時值感恩節來臨之際,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聯合長青國小共同開展了以“感恩之心,與我同行”為主題的感恩節活動。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6年11月18日,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主辦的“為大愛你我同行”高校志願者聯誼晚會,長春師範大學,長春財經學院,吉林動畫學院,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吉林體育學院,長春建築大學城建學院,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吉林農業大學共12所高校志願者協會參加本次晚會。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7年4月22日,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志願者協會與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長春職業技術學院、長春財經學院、吉林體育學校、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校五所高校共同在南湖舉辦了“公益快閃,快樂環保”活動。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7年10月27日,為了回響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號召,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校團委協同金融學院志願者協會、外國語學院志願者協會在長春德苑主題公園組織並開展了以“學好十九大精神,感黨恩報國獻青春”為主題的實踐活動。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照片

2017年11月19日,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主辦的“不忘初心,繼續前進”高校志願者主題交流會和晚會,在東北師範大學人文學院,吉林動畫學院,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長春財經學院,長春中醫藥大學等14所高校志願者協會的協助下正式舉辦。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聯合會全名為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第二條 本聯合會是由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帶領下從事學校及社會公益活動的校內學生組成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聯合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政策和校內管理條例。倡導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的新風和正氣。弘揚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團隊精神精神。本聯合會的宗旨是:“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實現自我”,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

第四條 本聯合會接受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的領導及監督。

第五條 本聯合會有義務引導長春光華學院各院系志願者協會開展志願服務工作。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六條 本聯合會義務服務範圍:

1.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培養我校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我校大學生的健康成長。

3.為有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人或單位提供無償服務。

4.為市區綠化、扶貧開發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5.規劃、組織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開展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聯合會會員為長春光華學院學生,通過招募、納新、面試、分配進入本聯合會各個部門,招募時間為每年九月份中旬至下旬。

第八條 本聯合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會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回響聯合會的號召,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及管理,自願服務的青年。

2.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並自願接受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3.自願為需要服務、幫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無償服務。

4.自願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時間量或次數的無償服務。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自願加入者在聯合會納新點登記信息(如:姓名、年齡、班級、電話)。

2.填寫會員納新表(附照片)。

3.參加我聯合會組織的面試。

4.聯合會將通過面試的名單進行統計,並正式在聯合會人員名單上登記。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1.參加聯合會組織活動並獨立開展工作權利。

2.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聯合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請聯合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5.有向本聯合會推薦成員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聯合會章程及管理,擁護並執行本聯合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活動。

2.承擔青年志願者的工作任務並參加聯合會活動。

3.維護聯合會合法權益、聲譽及形象的義務。

4.向聯合會報告工作情況。

5.接受聯合會的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校規定或聯合會章程造成損聯合會聲譽的行為,經討論後予適當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退會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聯合會下設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各院系志願者協會會長聘為聯合會副主席)

秘書長一名 副秘書長四名

新聞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策劃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文藝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培訓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宣傳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組織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外聯部部長一名 副部長四名

第十五條 聯合會最高機構為常務會,由聯合會主席團及各部部長組成。常務會的職權是:

1.制定修改聯合會章程。

2.審議聯合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3.領導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4.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聯合會主席及部長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號召力,在聯合會內有一定影響力。

3.身體素質好,能正常工作。

4.接受團委等領導的管理。

5.對工作態度,嚴謹認真,責任心強。

6.在活動中能以身作責,起帶頭作用。

7.有創新思想,團結意識。

8.在校內無違紀現象。

第十七條 主席團的職能

1.開展日常工作和具體活動。

2.決定聯合會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3. 制定、修改聯合會章程。

4. 調整機構設定、人員分配。

第十八條 秘書處職能

1.負責招募中統計工作。

2.根據聯合會章程和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3.記錄每次的活動,總結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務。

4.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等。

第十九條 新聞部職能

1.負責每次活動跟蹤的拍攝和新聞稿的撰寫

2.負責聯合會微信公眾號的日常運營。

3.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策劃部職能

1.活動前起草策劃書及相關檔案。

2.對聯合會活動給予意見和修正。

3.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文藝部職能

1.負責聯合會相關的文藝工作。

2.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培訓部職能

1.負責對聯合會全體志願者進行培訓。

2.負責對聯合會全體能力提高提出周期性的計畫。

1.3.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宣傳部的職能

1.前後期的宣傳工作。

2.繪畫設計板報封面等用於宣傳的模版。

3.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組織部職能

1.負責聯合會後勤工作。

2.負責維護各類活動順利進行。

3.負責各類活動收尾工作。

4.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外聯部職能

2.聯繫社會公益人士或集團對活動進行合作。

3.聯繫各個高校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4.部門的日常工作。

聯合會管理

第一章 例會制度

1.每雙周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和全體大會,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傳達共長春光華學院青團委員會指示、決議,討論決定聯合會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安排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10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聯合會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表決時必須有4/5的會員到場,且有2/3以上贊成則通過該決議。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聯合會會議由秘書處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8.各部負責人做好所在部門相應的記錄,以便指導內部工作。

9.志願者聯合會的常務會定期召開常務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畫,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聯合會全體會議上宣布。

10.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聯合會主要領導或聯合會指導老師。

第二章:活動制度

1.聯合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服務社會,鍛鍊自我”的活動宗旨。

2.聯合會全體成員應統一調遣,自覺服從聯合會的指示,確保聯合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聯合會全體成員應遵照校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聯合會組織活動前應寫出詳細的策劃、人員安排,交由交由常務會進行討論和修改。

5.各位成員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繫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聯合會的常務會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後,制定詳細的策劃,方可上報團委批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會員公布實施。

(2)對於聯合會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策劃部擬定出詳細的計畫方案,全體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

(3)各部門應準確發揮本部門職能,幫助活動的召開和順利進行。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成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聯合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聯合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聯合會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聯合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頂替聯合會人員名額,參加聯合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2)聯合會成員集合後,各部長負責清點人數,秘書處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部部長負責收齊本小隊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後勤部保管。

(4)各部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新聞部負責書寫新聞稿,策劃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秘書處存檔。所有報送材料需經秘書處及主席團嚴格審核。

(6)活動結束後召開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聯合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負責人聯繫,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聯合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三章:考勤制度

1.聯合會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聯合會統一組織的例會、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各部部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主席或部長簽名方可生效,並交秘書處備案。

3.如沒有請假條,而主席或部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缺勤處理。

4.聯合會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部長或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隊後應及時銷假。

5.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後再到者視為缺勤。

6.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7.聯合會考勤以百分制記

(1)每次例會點名簽到。

(2)兩次無故缺勤例會者視為自動退出聯合會。

(3)三次因故缺勤例會者視為自動退出聯合會。

(4)月志願服務時間未達制定標準進行批評。

(5)連續兩月志願服務時間為零者視為自動退出聯合會。

8.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秘書處人員負責記錄存檔。作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四章: 評優

1.本聯合會依照志願者服務時間進行評優和評選。各部門要求建立志願服務檔案,對各部員出息活動進行記錄和匯總。

2.各部每次活動後對本次出息志願服務的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的時間進行記錄。每月進行聯合會的公式,對前三名進行獎勵。

3.對活動中有突出貢獻者進行記錄和例會獎勵。

4.年度評優時,依照本檔案進行評優和證書發放。

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共青團長春光華學院委員會華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所有。

本章程由團委審核、通過並生效。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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