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雜興效竹枝體

長安雜興效竹枝體

長安雜興效竹枝體(清)龐塏 萬樹涼生霜氣清,中元月上九衢明。 小兒競把清荷葉,萬點銀花散火城。

基本信息

內容

長安雜興效竹枝體(清)龐塏
萬樹涼生霜氣清,中元月上九衢明。
小兒競把清荷葉,萬點銀花散火城。

解析

這首詩形象描繪了中元節兒童持荷葉燈結伴遊樂的情景。在民間的中元節習俗活動中,放燈是比較重要的。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燈的目的,是普渡水中的落水鬼和其他孤魂野鬼。現代女作家肖紅《呼蘭河傳》中的一段文字,是這種習俗的最好註腳:“七月十五是個鬼節;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托生,纏綿在地獄裡非常苦,想托生,又找不著路。這一天若是有個死鬼托著一盞河燈,就得托生”。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非常黑,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所以放燈這件事是件善事。可見活著的正人君子們,對著那已死的冤魂怨鬼還沒有忘記。

作者簡介

龐塏,字霽公,號雪崖,龐家營人。幼年有至性,老成懂事。七歲時,其父龐克慎在束鹿官任受流言蜚語被逮入獄,其母憂憤死於束鹿客館,無棺殮埋。龐塏哀痛之情“感動街巷”,有鄰人張某將為母準備的柏木棺材借給他殮用。

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龐塏中舉人。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博學鴻儒科授官翰林院檢討參與修纂明史,後歷任內閣中書舍人、工部都水司主事、員外郎、戶部廣西司郎中。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調任建寧知府。在任期間,審斷獄案簡明公正、極少用刑,尤其是處理民眾鬧事,絕不濫殺無辜。遇到“骨肉訟案”,總是“發其天性令自悟”,爾後分別是非進行教育遣出公堂,所以百姓有歌謠說:“龐公判事,皎日當空,慈心彌勒,白臉包公”。 龐塏還是一位詩人,《清史稿?文苑》有龐塏傳。說他“嗜吟詠,所作醇雅,以自然為宗”。清代詩人、戶部侍郎田雯寫過《題龐雪崖像》詩一首,其中有句云:“水曹郎是詩人例,何遜杜甫張籍徒。”“水曹郎”指龐塏,因他做過工部都水司主事。何遜、杜甫、張籍都是古代著名詩人,作者把龐塏與歷史上的名詩人相提並論,足見對他的推崇。

龐塏從建寧知府任上辭官歸里後,在家閉門讀書寫詩,著有《叢碧山房文集》八卷、《叢碧山房詩集》四十八卷,六十九歲時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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