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實施意見或辦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分流辦法。 傅顯城為重慶市長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主要職責

(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和登記工作。

(三)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流動調配工作。

(四)承擔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本區實施意見或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承擔全區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貫徹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九)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方案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和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和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考核及聘用制度;承擔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訓工作。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穩解困政策。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

(十二)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人才交流、人才引進、人才開發和人才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長壽區工作或定居辦法;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基金監督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局黨務、政務活動,督辦局黨組、行政會議決定和局領導批示;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保障事務;承擔單位文秘、信息、宣傳、文書檔案和印鑑管理;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並組織落實;負責局機關自身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會務接待、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精神文明、計畫生育、保密、綜合治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督辦和協調落實區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資金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內部經費審計工作;擬訂專項工作經費、區內基金監督計畫,制定區內各險種基金、專項工作經費稽核方案;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組織培訓和監督管理;依法受理有關經費支出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財務管理、社保基金監督和審計方面的調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力資源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全區人才隊伍管理辦法及有關實施意見,負責人才開發和人才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緊缺特需人才、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引進工作;負責指導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承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維穩解困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貫徹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承擔設立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競賽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貫徹就業再就業和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長壽區就業管理辦法,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長壽區就業的許可業務;承擔區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或辦法;承擔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管理工作,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承擔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工作。承擔人力資源、職業能力建設、就業促進、農村勞務開發的統計和調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承擔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政府部門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的登記備案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公務員調任、轉任、迴避、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初步審核上報市級及市級部門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初步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個人、集體人選;承辦區委、區政府獎勵表彰事宜;負責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分流辦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定、確認、轉評和評審工作;負責對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辭職、辭退和日常懲戒(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予處分的除外)等人事管理事項;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工勤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的引智工作,組織實施區內引進海外留學人員、國(境)外專家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博士後工作站的籌建、申報和管理工作,以及博士後人員的招收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專家體檢、專家療養、專家慰問等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退休管理科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日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的落實情況;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鑑定審批、因公傷亡認定和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及有關待遇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社會保障科(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國家、重慶市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擬訂貫徹各種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實施意見或辦法;指導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擔企業職工的工傷性質認定工作,組織對企業職工的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離退休審批及政策解釋工作;貫徹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貫徹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內部分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保護及企業年金方案;承擔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承擔社會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等方面的調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勞動關係法制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科)

貫徹勞動關係調整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契約簽訂工作,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契約管理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向社會公眾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知識,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指導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的訂立、履行 變更、終止、解除、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開展代表企業、工會、政府三方利益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區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諮詢服務;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負責仲裁員、調解員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宣傳、政策諮詢服務;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檢查、制止、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舉報和查處工作;承擔本轄區內職業介紹機構、用工單位的年檢和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加強監察隊伍建設,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起草信訪工作計畫、報告、總結;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制度、辦法;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集體上訪、罷工處理政策的辦法和措施;牽頭處理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排查信訪信息並提出處置的措施建議;承擔信訪複查,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人事勞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人事勞動信訪調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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