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收入進款

鐵路運輸收人進款鐵路辦理客貨運輸,按規定的運價和有關規章制度向旅客、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的運費、雜費以及代收與客貨運輸有關費用的貨幣收入,統稱為運輸收入進款。按收入的用途和使用許可權分為運輸收入、客貨運服務基金、代收款三類。由於收款的營業站,自身不能完成客貨運輸的全部工作,因此鐵路運輸收入進款按專項基金管理,實行車站、鐵路分局、鐵路局分別在當地國家銀行開設專戶,辦理運輸收入進款的存匯,除按規定可以在運輸收入進款直接支付和墊付的款項外,各級都不準動用和截留,必須按規定日期逐級上繳,最後集中鐵道部統一分配。核收鐵路運輸費用的方式有現付、到付和後付三種,以現付為主。對於臨時發生搶險、救災、防疫等情況,託運人在發站支付運輸費用確有困難的,經傳送鐵路局同意,可以按到付辦理,現行按到付辦理的還有進口國際聯運、到達水陸聯運(分段收費)和運輸變更到站的運雜費。現行按後付辦理的有軍事運輸和郵運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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