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伊春市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2、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規劃、計畫。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科技經費。
4、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5、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6、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7、負責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推廣、獎勵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9、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10、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積極引進科技人才,為當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11、制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科教興農、科技獎勵、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