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依據國家、省和伊春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辦法、目標和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2、市區內主次幹道花草、樹木栽植、補植、小區景點、綠地草坪的養護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單位搞好庭院綠化建設,確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實施;
3、負責經營管理城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小區景點、綠地草坪、修剪、造型、養護管理工作;
4、負責對市區主次幹道兩側的砍伐樹木的初步審查,報主管部門審批,對擅自進行砍伐樹木,協助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公園建設、設施維護,公園遊覽與娛樂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並對公園經營活動進行規劃,設計工作,確保公園經濟繁榮、秩序井然;
6、負責花卉培育、溫室育苗工作;
7、負責綠化資料統計、積累;
8、負責對病樹等進行技術鑑定,對樹木的修剪、造型進行技術指導工作;
9、完成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