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體育局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計畫。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領導市體育總會,指導各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等社團工作。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督促實施。
(二)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培育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管理和監督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外事交流計畫,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八)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體育教育。
(九)領導市體育總會,指導各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等社團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體育經濟處”牌子)
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宣傳、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幹部人事、經費管理、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體育場館設施建設發展規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市級體育系統基建計畫;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培育發展體育市場,指導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指導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二)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指導、協調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配合教育部門指導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星級業餘體校和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創建工作;負責教練員的業務考核、崗位培訓以及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協調、監督全市體育競賽工作;負責本市承辦的各級比賽的申辦、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資格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隊伍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社會各部門、行業、社區和農村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民眾體育骨幹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核准工作;負責體育單項協會、社團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眾體育科研管理;指導、協調市體育單項協會和其他民眾體育組織的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另按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三、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主任)3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正科級)。
四、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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