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金觀同志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專業偵察和警衛工作,聯繫武警支隊。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金觀同志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專業偵察和警衛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衛東同志負責專項辦工作和市局日常工作,分管警務保障處、審計處和網安、督察支隊,協管專業偵察工作,聯繫句容市局。
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梁堅同志負責專項辦工作,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聯繫揚中市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斌同志協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
專項辦副主任,市局黨委委員邱新芳同志負責專項辦日常工作。
市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長李桂芳同志負責駐局紀檢組工作,協管督察支隊、審計處。
市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酈錫梅同志負責局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政工綜合處、組織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輔助用工管理處,工會、團委、婦聯,警察協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民警撫恤互助協會、前衛體協,協管幹部人事工作,聯繫京口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顧傳先同志分管新聞中心、監管支隊,聯繫丹徒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季成賓同志分管內保、治安、巡特警支隊,三山南山景區分局,聯繫新區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存建同志分管交警、消防、食藥環偵支隊,協管警衛工作,聯繫潤州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單永建同志分管刑警、專業、禁毒支隊,聯繫丹陽市局。
專項辦副主任,市局黨委委員、經偵支隊長高建新同志分管經偵、法制支隊,聯繫海關緝私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左敦傳同志分管行政許可服務、出入境管理支隊,聯繫邊防檢查站。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秦德明同志負責站前廣場管理辦公室,分管公共運輸治安分局,聯繫鐵路鎮江站派出所。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政治部副主任桂耀武同志分管警校、實訓指導處,協管政治部工作。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陳憲根同志分管信訪處、水警支隊,聯繫長航鎮江公安分局。同志負責專項辦工作和市局日常工作,分管警務保障處、審計處和網安、督察支隊,協管專業偵察工作,聯繫句容市局。
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梁堅同志負責專項辦工作,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聯繫揚中市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斌同志協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
專項辦副主任,市局黨委委員邱新芳同志負責專項辦日常工作。
市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長李桂芳同志負責駐局紀檢組工作,協管督察支隊、審計處。
市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酈錫梅同志負責局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政工綜合處、組織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輔助用工管理處,工會、團委、婦聯,警察協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民警撫恤互助協會、前衛體協,協管幹部人事工作,聯繫京口分局。
市政協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局長夏新平同志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警衛、幹部工作;
市專項辦主任,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高曉光同志 協助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專項辦、政工、紀檢、網監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褚先明同志 分管經偵、信通(科技)、行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梁 堅同志 分管交巡警(公交分局)、信訪、出入境、行政服務處、城管分局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為人同志 分管監管、禁毒、消防工作;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王新輝同志 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工會、共青團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石重光同志 分管治安、戶政、經文保、水警、特警、技防、保全支隊、創建辦、保全公司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新群同志 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監察、督察、審計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丁浩北同志 分管指揮中心、刑偵工作;
市專項辦副主任,黨委委員趙立源同志 分管辦公室、績效考核、保密辦工作,協助分管專項辦工作。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左敦傳同志分管機關黨委工作,負責作風辦工作。
內設機構
鎮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公安機關的最高領導機構,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市公安局下轄3個縣級市公安局,3個區及鎮江新區公安分局。鎮江市公安局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治部、警務督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監所管理、網路安全保衛、法制、信訪等職能部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指揮中心】
負責各類案件的前期處置,受理民眾的110電話報警或求助,受理民眾電話投訴等。
【政治部】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
【警務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治安支隊】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偵辦、指導全市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等。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等。
【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刑事偵查業務工作,指導、偵辦惡性大要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等。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辦理和參與偵查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工作等。
【水上警察支隊】(掛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牌子)
負責長江鎮江段和轄區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各類水上事件,查處水上案件。
【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偵辦涉毒大案要案工作等。
【監管支隊】
負責全市監所安全、防範和管理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外事管理,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境、來鎮境外人員管理等相關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全市公總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工作等。
【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等。
【法制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或審核與公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檢查、指導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等。
【科技處】
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等。
【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接待並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重要信訪案件以及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等。
【行政財務處】
負責市局經費預算、使用及管理,公安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提供後勤服務等。
【人口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各類戶口的管理、審核、審批,組織、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的採集、核對、變更等。
【技術防範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全市保全公司人防、技防業務的管理和指導。
【消防支隊】
負責全市消防監察和管理工作等。
【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本地區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對本轄區社會治安複雜場所的整治。
【內部單位保衛支隊】
負責指導、檢查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內部安全防範工作。
主要職責
鎮江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警用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