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村綜合管理

鎮村綜合管理:中央下發檔案條例中出現,具體為鄉鎮規劃管理方法。所謂綜合管理,即對整個鄉鎮的發展進行統籌規劃,從經濟,文化,歷史,人文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9]1號檔案精神,堅持以鄉鎮政府為主導,職能部門授權,支持民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切實加強以村鎮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鄉村環境衛生為主要內容的村鎮規則建設綜合管理工作,集約規範利用土地,改善村容村貌,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提升我鎮農村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設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二、設定依據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江西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江西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洪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關於加強農村環保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職能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管理、村鎮規劃、環境保護、鄉村環境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開展對鄉村土地、規劃、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督促檢查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對違反鄉村土地規劃、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教育和行政管理。 (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四、組織機構 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履行管理與執行雙重職能。五、執法許可權 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管理許可權包括本轄區的土地管理執法、村鎮規劃執法、環境保護執法、鄉鎮村居環境衛生執法。 土地管理執法,由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土地管理人員以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名義,使用國土行政處罰格式文書進行行政管處罰。 村鎮和規劃執法要分兩種不同情況,一是對於在村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式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縣規劃局指導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規劃執法人員,使用規划行政處罰格式文書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對於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由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行政處罰。 環境保護執法,由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執法人員在縣環保局業務指導下,對本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監管,並對給本區域環境造成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氣物污染的違法行為,使用環保行政處罰格式文書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損害村容鎮貌和鄉鎮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由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照法律規定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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