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經辦縣境內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和城鎮從業人員的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 (二)主要經辦縣境內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三)承擔離休人員、在鄉二等乙級傷殘軍人、駐勉消防、武警官兵的醫療費用審核撥付工作。 (四)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一)主要經辦縣境內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和城鎮從業人員的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 (二)主要經辦縣境內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三)承擔離休人員、在鄉二等乙級傷殘軍人、駐勉消防、武警官兵的醫療費用審核撥付工作。 (四)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