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城鄉規劃局

鎮原縣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08年7月15日,為縣政府直屬全額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城市規劃管理股、村鎮規劃管理股、規劃監察股、檔案股等五個股室。單位下設鎮原縣城鄉規劃監察執法隊。

主要職能

(一)在鎮原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年度規劃。

(三)組織編制全縣城鄉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分區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主要包括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設計、市政設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施工設計圖等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辦理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各種臨時建設的規劃報建手續,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

(七)負責城鄉規劃勘測設計、市政建設、路燈、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工作;收集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各種勘察、測繪成果資料。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的雕塑、路牌、大型戶外廣告的選址定位及規劃審批。

(九)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規劃實施的情況,依法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並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檔案資料及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建立縣城鄉規劃資料信息庫,提供檔案資料的查詢服務。

(十一)組織全縣城鄉規劃隊伍的人才培訓和技術交流。

(十二)負責各鄉鎮的村鎮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監管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鎮原縣城鄉規劃局事業編制15名,現有工作人員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作人員19名。

領導班子

局 長: 黃維生

副局長 : 姚啟傑 段鴻乾 李榮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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