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90年8月到北京朝陽法院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任助理審判員,因工作成績突出,1996年10月破格晉升為審判員,2001年被選任為朝陽法院經一庭審判長,2003年7月被任命為民二庭庭長助理,2004年6月被任命為民二庭副庭長,2005年12月被任命為審判監督庭庭長。鍾蔚莉曾獲2002年個人一等功,四次榮立個人二等功,1998年被評為首都法院先進法官,2001年榮獲首都勞動獎章,2003年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北京市法院系統先進法官”稱號。編輯本段
人物特寫
為了提高辦案效率,鍾蔚莉總是會提前閱卷,按照案件的難易程度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案情簡單的案件,一天可以排上7、8個庭。案情複雜的案件,只要一次庭審能解決的,決不拖到第二次,有時一開庭就是一整天。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並且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鍾蔚莉定下了這樣一條工作準則:寧可自己累十分,不讓當事人等一分。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每天她第一個上班,最後一個離去。她的日程表上排滿了工作,白天的時間用於開庭,寫判決、查資料的工作只能放在晚上和節假日。為了快結案、結好案,鍾蔚莉幾乎沒有休過雙休日,常年超負荷的工作,使她患上嚴重的胃病和頸椎病,本來就瘦弱的身體,變得更加虛弱。僅2005年以來,她就三次昏倒在審判台上,庭長和同志們發現鍾蔚莉日漸消瘦,多次催促她到醫院看病並休息,但她執意不肯,仍然帶病堅持工作。院領導得知情況後要求鍾蔚莉必須停止一切工作,安心養病。但鍾蔚莉堅持靠服藥治療,沒有請過一天假,沒有耽誤一天的工作。
鍾蔚莉敢於創新,大膽嘗試。2004年,某文化公司和某展覽公司共同籌辦科技博覽會,雙方分別負責資金和人力投入,但原告投入8萬元之後,博覽會並未辦成。原告文化公司將展覽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但被告堅持認為責任在原告,只同意給1萬元。雙方態度都很堅決,調解陷入僵局。細心的鐘蔚莉發現,雙方陳述事實時均提到某國家部委領導,並且對該領導都很尊重,能否請該領導出面調和?既然能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為什麼不嘗試一下呢?鍾蔚莉撥通了該領導的電話,向他匯報了調解此案的好處,鍾蔚莉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打動了這位領導,他一口答應幫助做調解工作,在鍾蔚莉的主持下,最終使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結案。2005年10月,鍾蔚莉所在的民二庭成立了專門的和解組,專門開展調解結案工作,鍾蔚莉具體負責這個組的工作。在鍾蔚莉的領導下,該和解組在十天之內受理案件63件,調解結案62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根據多年的審判經驗,鍾蔚莉總結出一整套調解工作經驗,她審理的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70%以上,她的調解經驗在全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