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1990.09--1993.07 廣東省高州農業學校學習;
1993.11--1994.03 陽東縣新洲鎮人民政府工作;
1994.03--1998.11 陽東縣新洲鎮團委書記;
1998.11--2001.12 陽東縣東平鎮委委員,期1998.09--2000.07湛江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專業脫產大專學習;
2001.12--2003.09 陽東縣東平鎮黨委副書記;
2003.09--2006.09 陽東縣大溝鎮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2006.10--2007.10 陽東縣合山鎮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2007.10--2012.02 陽東縣合山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12.02--2013.08 陽東縣北慣鎮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13.08—2013.09 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候選人、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3.09--2015.02 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5.02--2015.03 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區社工委副主任;
2015.03--2015.12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殘聯主席、區社工委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鍾偉彪(副處級)因涉嫌行賄罪,被陽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目前已被取保候審。
免職
2015年12月29日陽江市江城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7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鍾偉彪同志的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雙開
目前,陽江市紀委對江城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鍾偉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鍾偉彪違反廉潔紀律,送給他人禮金;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他人行賄。
鍾偉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鍾偉彪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提起公訴
近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以行賄罪對原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鍾偉彪(副處級)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