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政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5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政委鍾世范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5月26日,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委鍾世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鍾世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玩忽職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鍾世范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鍾世范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委鍾世范(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委鍾世范(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20日,據高檢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委鍾世范(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指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審查起訴。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鍾世范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政委期間,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6年12月5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組成員、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政治委員鍾世范受賄、濫用職權案,以被告人鍾世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對鍾世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