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煤炭局

錫林郭勒盟煤炭局

錫林郭勒盟煤炭局(錫盟煤炭局)是錫林郭勒盟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對下級煤炭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盟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煤炭開發和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盟煤炭行業發展政策建議,擬定全盟煤炭開發規劃,組織推進全盟煤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盟煤炭生產和經營布局建設,協調煤炭開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本部門煤炭行業管理職責;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履行好全盟煤炭行業的日常安全監管職責,指導和監督各旗縣市(區)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全盟煤礦火區綜合治理、採空區災害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工作。
3、監督實施全盟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標準和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工作,負責煤礦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從業資格教育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生產、市場準入和使用安全的監管工作;依法關停、整頓、處罰各類違法違規生產和經營的煤炭企業。
4、負責全盟煤炭工業發展的資源整合、煤炭生產開發計畫編制和實施、參與煤炭資源轉化和綜合利用項目的引進;參與地方煤炭資源配置;參與煤炭新建項目、煤礦改擴建項目立項階段審查;負責煤炭產品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5、組織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煤管、煤監部門開展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煤礦安全監管調度、統計信息發布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7、負責煤炭行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推動我盟煤炭行業的技術改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與套用。
8、負責所屬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

1、辦公室

組織擬訂單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單位的文電運轉、信息督查、機要保密、信訪、印章檔案管理等政務工作和會議組織、接待、保衛、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綜合治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

2、煤炭行業管理科

研究全盟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盟煤炭工業發展規劃、行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全盟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標準工作,承擔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核、申報、年檢工作;負責全盟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及煤炭產運銷銜接的相關工作;組織推行全盟煤炭行業準銷制度,指導全盟煤炭稽查總站業務工作;參與全盟煤炭新建項目、煤礦改擴建項目立項階段審查工作;負責煤炭項目初步設計的預審和申報,參與煤炭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全盟煤炭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工作。

3、煤炭安全生產監管科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導各旗縣市(區)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安排部署全盟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全盟煤炭行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資質審核、培訓及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生產、市場準入和使用安全的監管;指導盟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和盟煤礦救護隊的業務工作;參與全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盟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配合煤管、煤監部門組織開展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煤礦傷亡事故的搶險、救護、調查和處理。

4、煤礦技術推廣與災害治理科

承擔全盟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組織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新技術研究、運用和成果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盟煤礦災害防治的技術工作;負責全盟煤礦火區治理和煤礦採空區地質災害治理、礦區生態恢復工作;負責全盟煤礦瓦斯抽采及煤層氣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煤礦的信息化推進管理工作。

5、票證管理科

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印製、發放、收繳、稽核、銷毀制度的組織擬訂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發放使用和規費的上繳工作,配合進行煤炭行業規費收取的調查、統計、分析、建議工作,指導監督全盟煤炭生產企業的產品銷售管理,指導盟煤炭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級單位

1、煤炭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受錫盟煤炭局委託,負責全盟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並參加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依法對煤炭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運行、人員持證上崗、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參與煤礦安全傷亡事故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煤炭生產企業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全盟新建、改建、擴建的煤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投訴,負責對舉報、移送及上級機關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調查;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統計匯總、分析和反饋工作;負責為煤礦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服務;負責全盟煤礦安全生產遠程監控指揮調度系統的運行、管理及日常維護。

2、煤炭稽查總站

受錫盟煤炭局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負責境內煤炭產品有關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盟煤炭銷售、出境監管工作;檢查出境車輛煤炭準銷票;負責對出境煤炭車輛檢斤,與煤炭準銷票核對,對實際檢斤數量多出煤炭準銷票數量,或無煤炭準銷票證的車輛,進行補交規費和煤款;對鐵路運輸煤炭產品進行準銷監管;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發放、使用、收繳、稽核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收費的調查、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對全盟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稽查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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