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全旗科技發展戰略和科學技術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二)制定和實施"科教興旗"戰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全民素質工程",開展科技培訓;研究制定推進圍封轉移、結構調整、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全旗科技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旗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按照《科技進步法》和《科技進步條例》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落實全旗科技事業發展經費和條件建設,指導科技經費投向;負責管理全旗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和劃撥。
(六)負責國家下達的科技項目以及旗科技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七)強化先進適用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引進與推廣工作;管理全旗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八)編制蘇屈特右旗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和重大項目基地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創建管理全旗科技型企業、科技先導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全旗農牧民和職工科技素質教育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好全民素質工程。
(十)負責管理全旗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管理全旗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十二)制定科學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報務體系的建立。
(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管理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
(十五)指導蘇木鎮及部門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牡會科技進步。
(十五)承辦盟委、行署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