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錦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被撤銷的機構。 2018年11月27日,錦州市組建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改革

2018年11月27日,錦州市組建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職責,市體育局的職責,相關機構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體育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單設的市體育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及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其科技信息建設。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五)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網際網路等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研究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七)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前置審批的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八)負責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制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行業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實施行業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十)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執行國家、省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全市廣電技術的開發與套用;研究提出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及傳輸覆蓋。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行業審批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績考核、普法、計畫生育、扶貧幫困、僑務等工作;負責全局性的文字綜合、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文化行政事業經費和省級以上專項補助費。

(二)藝術處

擬訂全市專業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作品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性藝術展演、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學術交流、比賽、評獎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藝術人才培養和交流,開闢國內外演出市場和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資格的審核申報和國外以及港澳台地區文化團體來我市文化交流的相關工作。

(三)社會文化處

研究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縣(市)區社會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並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和傳承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活動場所建設。

(四)文化市場處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依法審批、審核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實施對全市文化領域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動漫遊戲市場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監管全市文物市場,依法查處文物案件,打擊盜掘古墓和文物盜竊、走私行為;對從事演出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文化產業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文化協會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全市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大型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內體制改革工作。

(六)文物處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市級、省級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等工作;承辦審核或審批全市重點文物的調查、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 組織全市文物普查及配合上級部門對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調查、發掘等工作,組織考古成果的評審鑑定;指導全市文博單位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檢查縣(市)區文物保護工作。

(七)廣電事業處

擬訂全市廣電事業總體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核、報送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電視劇製作長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電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視頻點播、閉路電視系統、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經營機構的審批以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廣播電視頻率和頻道,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業務、境外電視節目(不含影視劇)和衛星傳送方式引進的境外電視節目以及通過信息網向大眾傳播的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的廣播電視活動;指導並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科技(電影)處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管理、交流及評選工作,對其設施依法管理和保護;指導廣電網路分級建設的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廣電專項頻段的規劃,對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進行監管並負責技術質量監督、指導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指導、監管和組織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實施農村電影“2131”工程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工作。

(九)新聞出版(著作權)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圖書發行系統業務建設;負責對印刷業、發行業、網路書刊等業務的審核及監管工作;監管全市出版物市場、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新聞出版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組織人事處(紀檢監察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系統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督促和協調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負責全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創建、老幹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編制、工資及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行業職稱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和文化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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