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審計局

錦州市審計局

錦州市審計局,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0號),錦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2018年11月27日,錦州市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現任錦州市審計局局長:馬志軍

機構改革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中央審計委員會、省委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定,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設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錦州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相關的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並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辦、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成果統計、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承擔審計相關的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三)綜合計畫科。負責審計工作調研、審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編纂審計年鑑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審核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負責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的審計工作。

(五)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區域網路和全局所有終端的建設完善、安全運轉、日常維護和故障排查、保密檢查、信息安全,保證審計管理系統和機關後勤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統籌規劃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七)行政政法審計科。組織審計行政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八)教科文衛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縣(市)區級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九)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一)固定資產與涉外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省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三)企業與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四)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縣(市)區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審計督察科。負責對完成的審計項目進行回訪督察,檢查和督促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等的落實和整改工作,負責承辦市人大、市政府等領導機關批示的審計整改事項的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承辦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工作。

(十六)機關黨組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錦州市審計局局長: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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