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錦屏縣文體廣電旅遊局(錦屏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縣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全縣文學、藝術、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五)推進文化藝術、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三)審核全縣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等項目的變更、記者站的設立審核報批並管理記者證,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組織開展出版內容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四)擬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全縣性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能技能鑑定工作。
(十六)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工作,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宣傳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政策,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全縣電視新聞媒體的宣傳工作;監督電視台搞好廣播電視節目的編輯、製作和安全播出;搞好全縣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宣傳管理、規劃等工作。
(十七)擬訂本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規章,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有線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負責無線廣播電視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加強廣播電視、影視管理,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二十)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景區(點)、旅遊購物、旅遊車船、入出境旅遊、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導遊隊伍、旅遊教育培訓、旅遊安全生產、旅遊保險及特種旅遊事務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擬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和協調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遊涉外事務和對外聯絡、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與保護;指導全縣旅遊區域、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巨觀調控和管理,協調、安排和管理政府旅遊發展資金及其它開發建設資金;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二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執行;實施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旅遊景區(點)等級評定及旅遊定點工作。
(二十五)監督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和行政複議;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信息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六)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交流工作。
(二十七)管理文物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擬定隆里古城發展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一)辦公室
督查、督辦本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站、所)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對外接待、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制度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完成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事項等工作。
(二)規劃和技術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實施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項目;負責對無線發射台(插旗坡)業務管理;負責衛星地面站的建設驗收,辦理衛星接收許可證、驗收合格證和農村衛星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完成廣播電影電視業務報表的匯總、報送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
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派駐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紀檢組,負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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