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詐欺銀行資金近5億元。1993年,中國檢察機關下令逮捕錢宏。但是他已經潛逃出境。1994年,國際刑警組織對錢宏發出紅色通緝令。2002年6月5日從巴拿馬押解回國。

犯罪事件

1992年5月,時年34歲的錢宏在上海市衡山路一家高級飯店,掛出了“美國康泰財務投資有限公司”、 “美國康泰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兩塊牌子,自封為“集團董事局主席”,開始了肆無忌憚的詐欺活動。不久,他用騙來的錢在上海市一幢頗有名氣的高級寫字樓里租下半層樓面,把“康泰集團”遷到那裡,同跨國公司和外國駐滬領事機構共處一樓,儼然實力非凡。

不僅如此,錢宏還用謊言為自己編造了“美麗人生”:先移民加拿大深造,後去美國出任福特等公司的首席代表、副總裁,在美國組建“康泰集團”,是一個“致力於中國建設開放”的美籍華人。其實,這個僅有中學文化程度的騙子,曾是北京某研究院的工人,後被開除公職。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他不是因賭博、詐欺、偽造護照被拘留、勞動教養,就是由於販賣黃金、參與信用卡詐欺被判刑坐牢。他前前後後在勞教所、監獄呆了16年,是一個劣跡斑斑、屢教不改的“慣犯”。

在這個“美國康泰集團”內,麇集一夥同錢宏一樣的逐臭之徒。所謂“集團董事局第一副主席、執行董事、駐華首席代表”、“集團駐港澳首席代表”、“集團董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駐廣州首席代表”、“公司會計”等骨幹分子,都是有著賭博、詐欺、強姦、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前科的“社會渣滓”。這些人搖身一變,都成了“外籍華人”。

錢宏一夥騙子憑空造出的“康泰集團”,是徹頭徹尾的騙子公司。經他們一番胡編亂造,“康泰企業集團”不僅“在美經營金融、貿易、餐飲、旅遊、商業、房地產”,而且“在台灣、南非、泰國、歐洲、中美洲等地設立了商務貿易機構”,並且“經中國外經貿部批准,在華的業務範圍有國際融資、商業貿易、產業投資、房地產開發等”。有著這么一個無商不經營、無處不投資的“美國公司” 作幌子,錢宏招搖撞騙起來就顯得輕而易舉,屢屢得手。

見市場上鋼材緊俏,錢宏對外拋出他能提供鋼材的釣餌。上海市某進出口公司為買鋼材去找錢宏。錢宏信誓旦旦保證“沒問題”,還讓對方到一家小鋼鐵廠看貨。對方信以為真,立即與“康泰”簽訂契約,支付貨款人民幣2800萬元。當這家公司去提貨時,卻發現原先看的貨根本不是“康泰”的。錢宏就是採取這種一貨許給多家等手法,還騙取了廣東汕頭一家公司價值人民幣3000餘萬元的鋼材、上海兩家公司購買鋼材定金人民幣2200萬元。

以優惠比價兌換美元,是錢宏詐欺錢款的又一伎倆。他占用騙來的錢款,以“康泰集團”名義偽造匯票單據和以人民幣作抵押等手段,僅在1993年5、6兩個月,就從上海外匯調劑市場套取5000萬美元。在實行外匯額度管制的年代裡,他以這些美金誘使不少企業上當,騙取了上海、天津、廣東等地數家企業人民幣1億餘元。

這些僅僅是錢宏詐欺犯罪活動的一部分。從1992年2月到1993年9月案發,錢宏共騙取人民幣5億元,受害企業多達48家,涉及上海、廣東、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嘩嘩”流進的鈔票,任由錢宏肆意揮霍。他渾身上下全是歐洲名牌,進出乘豪華轎車;在上海、澳門等地購置房產,包養情婦,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他匯給其情婦在澳門帳戶上的錢高達2000餘萬元港幣。好賭的錢宏更是賭性大發,經常出入澳門賭場一擲千金,不足一年就輸掉1億餘元港幣。 隨著詐欺活動不斷擴大、升級,“康泰公司”這個氣泡也被錢宏吹得越來越大。趁著各地掀起的“招商引資熱” 、“合資熱”,錢宏以“美國公司老闆”身份,憑著三寸不爛之舌,沒投入一分錢,就和20多家企業搞成了“中美合資”。在印刷精美的“康泰集團”彩色簡介里,這樣的“合資企業”名單就列了一長串,錢宏以此吹噓“康泰集團”“經營狀況良好,資金雄厚”。他還通過舉辦、贊助大型遊園活動、網球賽、橋牌賽,頻頻在電視、報紙上亮相,以騙取更多人的信任。

然而,在社會主義中國,得逞於一時的錢宏,不可能得逞於長久。1993年8月,上海市公安機關根據民眾報案,迅速立案偵查;上海市檢察機關很快批准以詐欺罪逮捕錢宏及數名“康泰集團”骨幹分子。這時,錢宏及其同夥已成鳥獸狀散開,潛逃出境。

追捕過程

逃亡8年間,錢宏的足跡到達了歐洲、美洲、亞洲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其間,他數次因持偽造護照、非法斂財等被投進監獄,但憑藉其高超的騙術、如簧的巧舌和國家之間複雜的司法程式,屢屢逃脫法網。但錢宏的身影始終鎖定在中國警方的視線中。

1994年,錢宏在持偽造護照潛入南美洲B國時被扣押。就在他即將被釋放前2小時,我國警方成功地將錢宏的指紋圖像傳真至B國警方,確認了其通緝犯身份。正關押在該國國際聯邦監獄的錢宏被要求遣返回國。可是,正式的遣返文本經B國審核確認無誤後,卻沒有被有關經辦人員送往該國聯邦警察局,而是一步之差送到了該國法務部。本來只需在兩國警方之間進行的合作,一下子變成了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合作。司法程式一下變得複雜起來,遣返被推遲了,而這一拖,就是一年。

次年,該國法務部終於決定:由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定是否將錢宏遣返。等到開庭時,已是1996年。雖然起訴書寫得明明白白,錢宏是非法入境,應予驅逐,但錢宏卻騙得了多方面的支持。這年8月,他被宣布無罪釋放。 1997年,中國警方再次得到了錢宏的訊息:他在M國因涉嫌開辦地下錢莊、非法斂財,被當局逮捕。警方再次聯絡遣返事宜,M國的法院遂作出判決:驅逐出境,但不允許驅逐至中國,驅逐路線可由中國確定。

中國警方提出將其驅逐至B國,在途經A國時將其抓獲遣返。但M國不同意,他們稱,遣返錢宏的機票,是由M國支付的,錢宏必須乘坐M國的航班才能離境。而M國到A國沒有直接的航班,所以錢宏不能直接到A國。中國警方又提出將其驅逐到X國,X國也表示願意協助。M國的法官稱,因為錢宏本人反對,所以這個方案也必須否決。最後,倒是錢宏自己提出前往N國的要求被M國當局獲準。

因為我國和N國尚未建立外交關係,錢宏遣返一事再生波折。該國提出要由第三國中轉。我國遂向W國尋求幫助,但該國無法協助。就這樣,幾經周折,錢宏又一次逃脫,直至去年他再度被送上M國移民法庭。

2000年11月20日,因為錢宏持有N國護照,M國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後,決定仍將其驅逐到N國。但這一次,中國警方經過艱辛努力,終於使該國同意將人移交。

今年5月31日,N國移民局局長辛加雷斯親簽命令,將錢宏驅逐出境。歷經8年艱辛,等候在G國的中國警方人員終於將錢宏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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