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衛生局

(一)增加職責 (二)取消職責 (三)下放職責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
(二)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制訂全市衛生工作巨觀指導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二)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衛生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協調和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負責衛生系統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四)研究擬定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工作;制訂全市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檢查實施。
(五)制訂全市中醫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負責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八)負責衛生援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九)貫徹執行省、市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十)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做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加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及蔓延。
(十二)負責有關保健對象的健康保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等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醫政科(中醫藥管理局、科教科)
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血液采供及臨床用血質量。
制訂全市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中醫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擬定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開發、推廣套用與獎勵工作;擬定衛生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防病科(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中心)
擬訂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計畫,制訂疾病控制的規章、制度和預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職業病防治;實施兒童計畫免疫;組織協調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醫療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預案和醫療救援預案的制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援及發生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時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救災防病工作。
(五)行政許可服務科(衛生監督法規科)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依法對職業、食品、學校、環境、放射衛生及化學保健品衛生實施衛生監督;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及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的資格審查與培訓管理;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定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有效地配置衛生資源;負責衛生系統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及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加強衛生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衛生系統統計和審計工作。
(八)農村衛生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及相關配套政策;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村衛生機構建設與管理;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指導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以及市轄區、開發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協助做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項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衛生部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規章,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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