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3、負責向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省輻射應急辦報告轄區內輻射事故; (一)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輻射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報告。 (二)市輻射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省輻射應急辦和相應主管部門。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範我市輻射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各類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減少輻射事故造成的後果和危害,保護公眾和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保護環境。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方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安徽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銅陵市行政區域內較大或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回響,包括Ⅲ類、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輻射事故的場外應急回響。 對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安徽省輻射事故應急機構組織應急回響和立案調查,市輻射事故應急機構及相關部門配合工作。 (四)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方針 統一指揮、明確職責、大力協同、常備不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 二、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組織體系與職責 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組織體系由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輻射事故應急技術組和事故處置組組成,在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按職能分工各盡其職,平時做好準備,應急時快速回響。 (一)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市輻射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為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環保局的分管負責人。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的方針政策和省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要求; 2、負責對事故應急回響行動的統一指揮、協調、調度。 3、負責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宣布應急回響的啟動與終止,負責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二)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輻射應急辦”) 市輻射應急辦由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的相應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輻射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省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要求, 2、制定並及時修訂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全市輻射應急回響網絡,落實輻射應急回響日常準備工作,達到應急狀態標準; 3、負責向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省輻射應急辦報告轄區內輻射事故; 4、根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應急工作; 5、負責輻射事故回響期間信息資料的收集、傳遞,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及後果評價,草擬事故通報和工作報告等。 6、負責組織轄區內輻射應急回響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三)輻射事故應急技術組 輻射事故應急技術組由市環境監測站、市衛生局衛生監督科技術人員組成,機構設在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 1、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相關信息,確定事故等級,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2、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對事故後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和預測,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回響措施和建議,並對應急狀態的終止和恢復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四)輻射事故調查處置組 現場調查處置組由市環保局工作組、市公安局工作組、市衛生局工作組三個工作組組成。主要職責: 市環保局工作組:負責對放射性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協調各工作組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期間和應急終止後的輻射環境影響的監測評價,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市公安局工作組: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察和追繳;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場外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民眾疏散工作。 市衛生局工作組: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預防、應急救援行動人員和公眾的輻射防護指導;向受到輻射事故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諮詢服務。
三、輻射事故的等級劃分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四、輻射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輻射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報告。 (二)市輻射應急辦和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省輻射應急辦和相應主管部門。 (三)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市輻射應急辦、市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 縣、區環保局在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進行輻射事故的初步分級,並將分級情況報告市輻射應急辦,市輻射應急辦對事故分級情況進行核實,並報省環保局確認。 (四)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較大以上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省政府、省輻射應急辦、省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五、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應急處理 (一)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實行分級處理,一般輻射事故和較大輻射事故由市輻射應急機構處理,必要時請求省輻射應急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二)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擴大,搶救受害人員,同時拔打12369環保熱線或向市輻射應急辦、市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報告並請求支援,控制非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故區域。如出現人員傷害,應立即送市衛生局指定的醫院治療;如本市無法處理,應及時轉診至由省衛生廳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療。 (三)縣、區環保、公安、衛生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輻射應急辦報告,同時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包括:核定事故情況、劃定安全區域、撤離無關人員、保護和封鎖現場。市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接報後應速報市輻射應急辦,市輻射應急辦接報後應速報經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同意,啟動應急回響預案,組織應急技術組、調查處置組趕赴現場調查,指導事故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和影響擴大。 (四)應急技術組趕赴現場後,應根據對事故現場輻射水平監測結果和現場情況,迅速確定事故類型、級別、估算受照劑量以及污染範圍和污染程度,提出安全處置措施和控制、消除污染辦法,為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中放射性物質強度已降到規定限值之下,現場已經恢復到安全狀態;
3、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污染,並使事故的長期後果可能引起的照射劑量達到國家標準水平。 (二)應急終止程式
市輻射應急辦會同應急技術組、調查處置組研究後,提出輻射事故應急狀態終止建議報領導小組批准後宣布。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應急終止後,輻射應急辦會同應急技術組、調查處置組還應採取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日誌、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找出原因,防止重複出現類似事故; 3、評價應急期間所採取的一切行動,汲取實踐經驗,修改現有的應急計畫和程式; 4、在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後期,組織、指導有計畫的環境輻射跟蹤監測,審批、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畫以及監督實施因事故或去污過程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措施; 5、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6、在15天內向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交事故處理總結報告,經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30天內報市政府、省輻射應急辦。 七、培訓和演習 市輻射應急辦統一組織對各類輻射應急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畫,分類、分批、分期進行。經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市輻射應急辦對本預案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組織1-2次演練。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發布。 縣級環保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衛生、財政部門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市輻射應急辦備案。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風險,制定本單位的應急處置預案,報本級政府應急回響機構備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應急人員組織、培訓以及應急和救助的裝備、資金、物資準備;輻射事故分級與應急回響措施;輻射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式。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承擔,並根據需要進行修訂。 (二)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制定,報經市政府批准實施。本預案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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