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三)增加和加強職責
1.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工作職責;
2.增加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3.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市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文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3.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參與制訂全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統籌安排市撥給文化方面的有關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4.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5.制訂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藝術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教育;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
6.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7.全面負責全市老年非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老年大學的工作,依託全市文化館(站)等民眾文化設施,多渠道、多層次地發展老年教育事業。
8.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9.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調查研究並組織實施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加強圖書館之間的協作,組織推進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10.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監督管理電影事業各項法規的執行;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及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11.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業務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文物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12.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加強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工作。
13.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工作。
14.擬定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細則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管理全市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及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抽樣審讀審看本市出版的報紙、期刊和本市市場上銷售的各類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4.負責新聞出版行業和電子出版物的“掃黃打非”工作。
5.管理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等著作權工作),組織或協助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本市發生的著作權糾紛。
6.組織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7.編制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出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8.審核報批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審核報批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9.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文化科
管理全市民眾文化、文物、圖書、電影等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重大社會文藝活動;指導各企事業單點陣圖書館(室)以及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活動及業餘藝術團體的創作、演出;負責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申報工作。
(三)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對外文化交流;研究制訂專業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巨觀指導文藝創造和藝術生產工作;組織安排專業劇團的各類藝術匯演、調演;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藝演出活動。
(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領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檢查藝術考級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五)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
制定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開出版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管理;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實施情況檢查;調解本市發生的著作權糾紛;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