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11.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6.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僑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銅陵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僑務)工作的直屬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2.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協調或配合處理我市重大涉外事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在我市進行的外事工作。
3.為我市對外交流合作開闢渠道、提供信息、牽線搭橋,為我市對外開放、經濟建設服務;負責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的建立、交往和管理工作。
4.歸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本市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及辦理其報批和護照簽證手續等;掌握出訪團組在外工作情況,協調落實市級出訪團組回國後的有關事項;管理本市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並辦理報批手續。
5.負責辦理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核、報批工作。
6.統籌辦理市級領導人率團出訪、會見、宴請外賓,出席重大涉外活動等對外交往事宜,提供翻譯、禮賓服務。
7.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在我市的外國專家、留學生和三資企業外方人員。
8.負責全市因公出國人員和涉外人員的外交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涉外業務知識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稱評審工作和出國安全、涉外保密教育;參與涉外違紀案件的查處。
9.配合外宣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會審我市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做好外事信息、調研工作。
10.負責市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履行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責。
11.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調查了解全市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並制定僑務工作發展規劃。
2.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僑案件及民事糾紛,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
3.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市在海外知名人士情況,做好與海外僑胞的聯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
4.負責來銅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中的重點對象的接待工作。
5.負責僑匯、捐贈管理工作。
6.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僑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外事與僑務科
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核、報批和護照、簽證手續;負責出境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依法參與處理涉外案件;負責國外重要來訪團組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管理與外國駐華使、領館聯繫和交往事宜;歸口管理禮賓、外國記者、外國專家等工作;負責我市對外友好城市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與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繫、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市歸國華僑聯合會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僑聯專職副主席副縣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四、其他事項
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列入市人民團體序列,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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