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公安局

(五) (六) (十)

市公安局工作職能
(一) 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二) 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三)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四) 維護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市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五) 指導監督對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
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 監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七)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 承辦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九) 組織實施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督促落實警務保障工作。
(十二)協助上級公安機關管理公安消防、邊防部隊;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銅陵市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
領導和指揮。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
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四)制定並落實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五)指導本地區鐵道、交通、林業部門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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